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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種已經違反困難企業民事訴訟費減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第十二條中第五款(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和第六款(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困難企業民事訴訟費減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起訴。
行政機關接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困難企業民事訴訟費減免他組織可以在六十日屆滿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困難企業民事訴訟費減免他組織請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如果行政機關明確拒絕的,起訴期限應當從申請人知道被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
由于機關行政不作為,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經濟賠償。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所以,只要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不經過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法律分析公民個人可以起訴 *** 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如果認為其合法權益被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 機關屬于國家行政機關,如果 *** 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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