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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陽區工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工業用地補償標準: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
貴州省工業占地賠償標準?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每畝11490元計算;征收其它農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按每畝4596元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畝3447元計算。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每畝16086元計算;征收其它農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按每畝5745元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每畝1149元計算,地上附著物據實按標準補償。
成都工業用地補償標準?
工業用地補償標準: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 *** 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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