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領失業保險又交工傷保險怎么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已經領失業保險了,單位又給交了工傷保險了,怎么辦?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失業補助金領取了兩個月又交了工商意外保險怎么辦?
- 2、在領取失業金是否可以買工傷保險
- 3、領取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需要退還失業金嗎?
- 4、吃起失業金,買了一天的工傷險,就停了失業保險,怎么辦?
- 5、領失業金期間被人誤買了工傷險,還能繼續領失業金嗎?
- 6、領失業金期間被人誤買了工傷險,要怎么辦才能繼續領失業金?
失業補助金領取了兩個月又交了工商意外保險怎么辦?
你應該是有就業了,新的單位給你繳納了工傷保險,這時候就不可以再繼續領取失業補助金了,因為失業補助金是在你領完失業金還未就業給你發放的補助金,既然就業了有了收入,自然就不能領取了,需要你到當地社保部門的失業金待遇發放窗口報備一下。
[img]在領取失業金是否可以買工傷保險
您好!在領取失業金是不可以買工傷保險的。
領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就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在失業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證明已經找到了用人單位,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
領取失業金和繳納工傷保險關系:
第一,領取失業金期間,屬于無業狀態,不屬于單位的職工,不能繳納工傷保險了,工傷保險是單位繳費,個人是不繳費的。
第二,如果你已經被單位錄用為職工,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就失去了領取失業金的資格,不能再繼續領取。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名詞解釋: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 *** 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領取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需要退還失業金嗎?
需要。
首先,工傷保險屬于社保五險之一,由公司繳納,個人無法繳納,且不存在僅繳納社保工傷險的說法,在公司繳納社保的,則社保五險是必須一起繳納的,靈活就業繳納社保的,則只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其次,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是“失業”,公司繳納社保的前提是“就業”。因此,一旦“就業”就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標準,必須申請退出失業狀態。如果申請較晚,造成失業金多領取的,退回多領取的部分即可。
總之,失業金只能在“失業狀態”領取,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標準的,就及時退回,以防影響個人征信,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吃起失業金,買了一天的工傷險,就停了失業保險,怎么辦?
領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就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在失業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證明已經找到了用人單位,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因為工傷險只能是單位就業狀態下才可以繳納,如果正在申領失業金,那繳納社保是屬于個人繳費,個人繳費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兩險,并且領失業金期間不用個人繳納醫療保險,但是能享受醫療待遇,而上工傷險證明有了工作單位并且已參保,所以不再發放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 *** 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而用人單位給你買了一天的工傷險,說明你已經成功再就業了,是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所以相應的也無法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金與工傷保險是一個相互對立的,失業保險金是國家對失業人員的一項失業補助,而交了工傷險說明你實現了再就業 ,也就不在滿足領取條件了。
領失業金期間被人誤買了工傷險,還能繼續領失業金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之中,我們總是對于很多問題都感覺到非常的疑惑,尤其是帶我們領取失業金期間被人把誤買了工傷險,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還能夠繼續去領取失業金嗎?實際上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是不能夠去繼續領取失業金的。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問題,那就是失業金和工傷保險只能領一個,如果我們在失業期間已經購買了相關的工傷保險,那么根據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們就不能夠繼續再去領失業金,這對我們來說還是有著很大損失的,工傷保險是指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在失業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證明已經找到了,用人單位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將不再去繳納工傷保險費,但實際上不能再享受失業金。
所以我們對于這些問題一定要了解,因為只有了解這些問題才對我們有很好的幫助,才能夠幫助我們在進行相關工作的時候,才能夠給我們帶來更大的收入,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這些東西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點。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如果不買了工傷保險,那么我們是不能夠再繼續領失業金的,因為購買了工傷保險就代表著我們已經有單位了,有單位工作之后,就不在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當我們在領失業金期間,如果誤買了工傷保險的,我們是否能夠再繼續去領相應的失業金的,這些東西我們一定要知道,因為只有了解這些東西,我們才能夠更好的去讓我們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發展。
領失業金期間被人誤買了工傷險,要怎么辦才能繼續領失業金?
領失業金期間交了工傷保險就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在失業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證明已經找到了用人單位,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
第一,領取失業金期間,屬于無業狀態,不屬于單位的職工,怎么可能繳納工傷保險呢,工傷保險是單位繳費,個人是不繳費的。
第二,如果你已經被單位錄用為職工,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就失去了領取失業金的資格,不能再繼續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找到了工作,其失業金是不能繼續領取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 *** 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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