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什么情況下律師不能見當事人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律師不能見嫌疑人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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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檢查院沒有批捕之前,律師可以見當事人嗎?或律師可以調閱卷宗...
1、刑事案件在檢查院沒有批捕之前,律師可以見當事人。只是屬于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會見需要批準。律師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可以正式調閱、復制案件卷宗。
2、刑事案件的卷宗是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材料,對卷宗進行查閱對了解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案件當事人是不能查閱卷宗的,但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閱,但是只能在審查起訴階段才可以查閱。
3、偵查階段律師不可以閱卷。偵查階段還沒有卷宗生成,律師是無權也沒辦法閱卷的,也就談不上違規。案件需要到審查起訴階段生成卷宗,這時律師是有權利閱卷的。
刑事案件,下了判決書后!律師還能去見當事人嗎?
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后,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托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
如果代理協議只是一審、二審,二審判決下達,當事人與律師的委托關系也就結束了,看守所不再辦理律師會見手續,因此律師無法會見。
判決書下來還能會見律師。如果是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下達之后并未生效,此時辯護律師可以進看守所會見。
二審判決后不再上訴,并且犯人還在看守所,每月可以會見一次。二審判決是生效的終審判決,自被執行人收到二審判決后,如果二審判決規定了履行期間,則從二審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算兩年執行時效。
你好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只有律師才可會見犯罪嫌疑人,因此,現在是不會讓你讓的。
刑事案件在檢查院沒有批捕之前,律師可以見當事人。只是屬于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會見需要批準。律師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可以正式調閱、復制案件卷宗。
法官和律師可以私下見面嗎
不分情節。法官和律師不可以私下見面,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和律師只能在訴訟活動中進行見面,在私下不允許見面,所以部分情節,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此時可以私下聯系。根據我國的法律。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
開庭前被告律師不可以和主審法官私下接觸。開庭前,被告律師與主審法官私下接觸是嚴重錯誤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以此為由,要求主審法官回避。回避指司法人員由于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而不參加該案的偵查、審判等活動。
法律分析: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
法律主觀: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案件相關問題可以打電話和法官溝通。除非法官想就案情進行談話,一般不會安排。正常庭前法官也會見兩方當事人,了解下案情經過。
關于什么情況下律師不能見當事人和律師不能見嫌疑人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