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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后該怎么辦?
- 2、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怎么做
-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還有什么要做的
- 4、事故認定書出來以后下一步怎么辦?
-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 6、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后下一步怎么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后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之后該怎么辦 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就剩賠償問題。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選其一解決:1、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 自行協商一般是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雙方都無其他違規駕駛的情形(比如:酒后開車、 無證駕駛 等)才適合自行協商。自行協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賠”的部分。這種處理方式好處是:省時又省力,但其風險是:當事人利用此規則迅速要求撤離現場,消滅事故現場 證據 ,事后又反悔,不承認事先協商好的責任,導致索賠難。 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 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 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58條之規定調解程序為: 1)介紹 交通事故 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 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事故調解人員可根據有關 交通事故處理 方法、規定等,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經濟條件提出損害賠償方案,供事故當事人自愿協商。 (三)調解結束。 訴訟 。 指人民法院在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爭議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予以解決的方式。 相關知識: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有啥效力 一種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產生的,法律地位確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都是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肇事者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據,甚至可以說是起決定作用的依據。可見事故責任認定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無上無以替代的。 交通事故后責任的認定,是雙方責任劃分的基礎,也是當事人雙方權益維護的保障,所以自己要積極的了解有關的規定,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手段的選擇就需要看當事人雙方的意愿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就需要進行程序繁雜的訴訟手段。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怎么做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后下一步進行處罰,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 *** 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后還有什么要做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后下一步進行處罰,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處罰執行后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調解成功的雙方按照調解內容賠償,沒有調解成功的,可以起訴解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事故認定書出來以后下一步怎么辦?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操作具體如下:1、可以自行協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事故認定書出來以后下一步怎么辦
1、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操作具體如下:
(1)可以自行協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
(3)向法院民事起訴。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事故責任認定書算結案嗎
事故責任認定書通常不算結案,原因如下:
1、事故責任書下來只是明確了各方的責任,至于后期的賠償還需要協商或訴訟解決;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
[img]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當事人之間的損害賠償爭議: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后下一步怎么做?
是事故賠償問題。
對于事故賠償問題處理方法有:可以自行協商;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向法院民事起訴。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
關于交通事故判定后該怎么做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