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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一審必須開庭審理嗎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并非所有公訴案件均需進行法庭審理。通常情況下,第一審案件應依法公開進行。但對于部分國家機密或隱私權相關案件及涉及商業秘密的訴訟,如當事人提出不公開審理請求且獲批準,也可采用非公開形式進行。
法律分析:只要是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案件,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一審都是必須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用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法律分析:只要是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案件,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一審都是必須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用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
刑事二審開庭審理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刑事訴訟必須開庭審理的規定刑事訴訟必須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符合特定條件刑事訴訟必須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
四)應當開庭審理的其刑事訴訟必須開庭審理他案件。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沒有上訴,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上訴案件,雖不屬于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有條件的,也應當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必須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案件,第二審必須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律師解刑事案件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刑事案件是否必須開庭審理
1、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并非所有公訴案件均需進行法庭審理。通常情況下,第一審案件應依法公開進行。但對于部分國家機密或隱私權相關案件及涉及商業秘密的訴訟,如當事人提出不公開審理請求且獲批準,也可采用非公開形式進行。
2、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公開開庭及宣判的程序。然而,在正式的法庭審判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些阻礙正常審判流程的情況,譬如有必要召見新的證人上庭作證、要求以新取獲得的證據材料佐證、需要申請重新進行鑒定或勘校,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適當的程序延長期限。
3、刑事審判必須開庭審理。 民事審判普通程序都必須開庭審理,但有一些特定類型的民事非訟案件(也叫脊昌特別程序)不需要開庭審理并可以依法作出判決。這類民事非訟案件只有四種:即宣告公民失蹤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刑事自訴人必須參加開庭嗎
網友咨詢: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一定要到庭才可以嗎,不到庭能開庭處理嗎?湖北寬定律師事務所汪佼律師解自訴案件被告必須到庭。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自訴案件中,當事人需親自出庭或授權代理人出席,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或提前離場,法庭將視為當事人主動撤訴。若自訴人為兩人及以上,部分撤訴并不影響案件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若被告方失蹤,則應暫停審理,待其歸案后再行恢復。對于已獲準撤訴或自行和解的案件,若被告方仍被強制措施限制,應立即解除。
一般情況下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應該有代理人等;因為自訴案件要出示證據,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必須有控告人在。另外,規定有: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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