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企業拆遷員工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在深圳市,工廠搬遷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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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構成為工資+提成的,裁員補償該怎么算
公司應按7000*(n+1)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
《勞動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提成也是工資組成部分之一
根據國家統計局布發《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的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而規定第六條明確,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因此,按規定公司應按7000*(n+1)支付經濟補償,希望你和公司能好好協商,盡快解決,協商不成你也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服可訴至法院。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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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工廠搬遷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在深圳市的工廠要搬遷,涉及到員工的賠償問題,這個要具體看工廠是搬到哪里去,總體來說,如果還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那一般就不用補償,如果是跨市甚至是跨省搬遷,就必須要補償。隨著深圳市騰籠換鳥相關政策的實施,制造型工廠在深圳市的運行成本是越來越高,很多工廠陸陸續續地外遷到周邊市或其它省區。工廠外遷,實際是在深圳注冊的企業要結束經營,這樣就會涉及到員工的補償問題。
本市范圍內搬遷如果還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搬遷,并且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也是深圳市的話,那公司可以不必對不愿搬遷的員工進行補償。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比較具體,這樣搬遷的話就會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變更,所以,不愿隨廠搬遷的,工廠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對部分員工進行補償。
跨省市搬遷如果是跨省市搬遷,即工廠遷出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則不管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地點是如何約定的,都必須對不愿隨廠搬遷的員工進行補償。
補償標準補償標準按照員工在這家工廠的工齡進行,即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半年的補半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補償基數為過去12個月的應發稅前工資,如果工齡不足12月的,則按實際月數計平均工資。
另外,工廠若沒有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則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標準是上個月的稅前應發工資。
2021年滿六十歲辭退補償標
一、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6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包括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或者單位將勞動者辭退。其中要注意,在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因為不符合法定的辭退情形,從而導致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就要對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
公司裁員,員工有賠償嗎
【凡塵漫記】:公司裁員有廣義裁員與狹義裁員,一般狹義裁員指經濟性裁員,企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法定條件裁員。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實際裁員條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可以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因為企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啟動裁員,有嚴格的程序條件。而且是大規模裁員,涉及員工數較多,裁員帶來的違法問題也多,為了控制裁員過程中的違法風險,一般也會采取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管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裁員還是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都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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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后職工能獲得補償嗎
如果企業破產了,并進入了破產清算程序,首先公司的所有財產在拍賣或變賣之后,優先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工資,然后才能用于支付其他的債務。但如果公司破產后,沒有任何資產可供清算,員工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
好了,關于企業拆遷員工補償標準和在深圳市,工廠搬遷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