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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主要特征。
1、對抗制訴訟模式的主要特征是:(1) 法官不主動依職權調查證據。(2) 案件事實的發現通過控訴方和辯護方的舉證和辯論,在法庭調查中實行交又詢問制度。(3) 實行變更原則,允許控訴方變更、追加、撤回訴訟,允許控訴方與辯護方進行辯訴交易。
2、職權主義體現在程序上,也主要有兩個特點:第一,在民事訴訟的發動上,為追求實體真實,法院一般要求當事人在起訴時將有關證據材料一并提供。
3、職權主義的特征。在職權主義模式中,法官處于主導地位,在訴訟中完全不受當事人主張的約束,在各種具體程序的啟動和終結方面,法院具有主動性和決定性法院元可以在當事人主張的證據范圍之外收集任何其他的證據同時,法院可以自主地決定訴訟對象。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是: 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 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 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 訴訟參與人 的參加。 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5、法律分析:辯論式訴訟又稱“當事人主義訴訟”。訴訟程序采取雙方當事人對抗方式,以當事人為主,法官只起公斷人的作用。對證據真實性的審查和對證人的查問,由雙方當事人的律師進行。辯論結束后,法官以第三者的姿態作出裁判。
6、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又稱“對抗制訴訟”、“辯論主義訴訟”、“競爭主義訴訟”是英關法系國家采用的訴訟模式。對抗制訴訟模式的主要特征是:(1) 法官不主動依職權調查證據。(2) 案件事實的發現通過控訴方和辯護方的舉證和辯論,在法庭調查中實行交又詢問制度。
反訴和抗辯的區別
法律分析對抗刑事訴訟程序的特點:性質不同對抗刑事訴訟程序的特點,反訴對抗刑事訴訟程序的特點的本質屬性是訴,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抗辯不是一種請求權,而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是一種訴訟權利,無論如何抗辯,都不會產生新的訴訟請求。二者提起的時間不同。反訴只能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提起,而抗辯意見則可以在一審、二審、重審、再審的任何時候提出。
二者的性質不同。反訴的本質屬性是訴,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抗辯不是一種請求權,而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是一種訴訟權利,無論如何抗辯,都不會產生新的訴訟請求。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本訴的被告因反訴理由成立而與本訴的原告處于同等的訴訟地位,成為反訴的原告。
【法律分析】性質不同,反訴的本質屬性是訴,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抗辯不是一種請求權,而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是一種訴訟權利,無論如何抗辯,都不會產生新的訴訟請求。二者提起的時間不同。反訴只能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提起,而抗辯意見則可以在一審、二審、重審、再審的任何時候提出。
反訴與抗辯的性質有本質區別:反訴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其本質屬性是訴。相比之下,抗辯不是請求權,而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屬于訴訟權利。無論何種抗辯,都不會產生新的訴訟請求。 提起時間不同:反訴只能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起。而抗辯意見則可以在一審、二審、重審、再審的任何階段提出。
兩者的訴訟地位不同。在反訴中,被告可能因理由成立而成為原告,訴訟地位發生改變。而在抗辯中,抗辯者法律地位不變,始終是被告。 法律依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提起反訴,適用自訴規定。
什么是糾問制的審判制度?什么是對抗制的審判制度?
糾問式審判也叫糾問式訴訟,糾問式訴訟其對稱為“控訴式訴訟”,又稱“審問式訴訟”。其主要特點是:審判官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于一身,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據職權主動追究犯罪。
【定義2】對抗制審判方式又稱為抗辯式審判方式,主要應用于英、美法系的法庭審判階段。與之相對應的是答辯式的審判方式,我們國家就是這種。
是不同法系的法庭辯護制度 產生的歷史時期和社會背景不同。糾問式訴訟是君主專制的產物;而對抗式訴訟則是奴隸制民主共和和封建制初期的產物。法官的職能不同。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求刑事訴訟法中混合辯論式訴訟的概念解釋
辯論式訴訟又稱“當事人主義訴訟”。訴訟程序采取雙方當事人對抗方式,以當事人為主,法官只起公斷人的作用。英美法系國家刑事訴訟的形式,與大陸法系國家職權進行主義相對。特點是法官主持法庭調査,負責接受和判斷雙方提供的證據。決定案件如何進行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而非法官的職責。
【答案】:混合式是既有職權主義模式特點又有當事人主義模式某些特征的訴訟形式,分法庭審判前偵查起訴和法庭審判兩大界限分明的階段。
①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沒有公訴人起訴法院不能主動追究犯罪。②法官居于裁判者地位,沒有控訴只能。③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可以辯論。④審判公開進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混合式刑事訴訟形式。即不管有沒有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控告,國家都要依職權追究犯罪。
在混合式訴訟中,均實行以國家追訴為主的原則。被告人在這個訴訟階段的地位、應享有的權利以及與追訴者之間的關系等,同法庭審判階段相比,差別還是比較明顯的。混合式的偵查、起訴過程,一般都不公開,不通過辯論的方式進行。(一)彈劾式彈劾式訴訟的特點不告不理。
在混合式訴訟形式下,刑事訴訟分為兩個大的階段,即法庭審判前的偵查追訴階段和法庭審判階段。這兩大訴訟階段界限分明,各有各的特點。 在審判階段,彈劾式訴訟的特點體現得比較充分。混合式訴訟的法庭審判,也是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混合式訴訟中的審判職能和控訴職能是分開的。
什么是反訴,有什么特點?
1、反訴的特征有哪些?(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 由于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2)請求具有獨立性 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
2、反訴的特征是什么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由于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請求具有獨立性,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
3、反訴,是指在已經提起的訴訟中,被告針對與原訴有聯系的行為,提起獨立訴訟請求的行為。反訴,是被告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它是被告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訴是有條件的,其條件是:(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4、反訴具有以下特點:反訴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反訴是本訴的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請求,也就是說,通過反訴使雙方當事人具有訴訟地位的雙重性,本訴的被告同時是反訴的原告,而本訴的原告同時是反訴的被告。反訴目的具有對抗性。即被告提出反訴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訴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
5、民訴中的反訴是指民事訴訟當中的被告人使用合法的民事訴訟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訴訟活動。反訴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所以被告人是有權利提起民事反訴的。 民訴中的反訴是什么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是被告充分行使訴訟權利、保護其合法民事權益的一種常見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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