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取土用地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取土用地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占用土地取土賠償標準?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湖南省土地復墾補償標準?
湖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應進行土地復墾。
(一)因從事采礦、挖沙、取土、采石、燒制磚瓦等對地表直接挖損破壞的;
(二)因從事地下采礦、地下取水等引起地表塌陷的;
(三)因從事采礦、選礦、冶煉、燃煤發電等生產排放廢棄物壓占土地的;
(四)因其他生產建設造成破壞土地及廢棄土地的。
第三條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管理土地復墾工作,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復墾標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 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當編制本行業土地復墾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當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土地復墾任務大的企業,應當制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復墾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經當地國土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并經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后按規劃分步實施。礦山企業在報批土地復墾規劃時,應當有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同意的閉礦文件。
第六條國土管理部門按照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審批新建項目的土地復墾設計和規劃。非新建項目土地復墾設計和規劃的審批權限,由省國土管理局規定。
第七條土地復墾應當因地制宜,實行綜合整治,有條件的應當盡量復墾成耕地或者其他農業生產用地;對于因堆積廢棄物暫時不能復墾的土地,應當采取工程或者生物技術措施,嚴防水土流失,污染環境。
第八條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實施前已經破壞的土地,由造成破壞的企業和個人承擔復墾義務。
無法確認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的,在土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由當地人民 *** 采取籌資方式組織復墾。
第九條企業用自有、自籌資金或者貸款復墾的國有土地,二年內暫不使用或者使用不完的,經當地縣級國土管理部門同意,可以承包給農民使用;也可以由其他單位使用,使用單位應當承擔部分復墾費用。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需要復墾的,可以由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簽訂合同進行復墾。復墾后的土地,通過簽訂合同有償或者無償承包給當地農民耕種;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時,由新的用地單位酌情補償青苗費。
復墾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有償出讓、轉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企業和個人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當按照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費。地面附著物的損失補償標準,按《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有復墾任務的企業和個人,在土地復墾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驗收報告。國土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驗收報告后15日內,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復墾的企業和個人必須返工。
第十三條復墾后的土地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湖南省農業稅實施辦法》、《湖南省征收農林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的規定,由土地使用者持土地復墾驗收合格證明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減免農業稅和農林特產農業稅。用于基本建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十四條對不履行或者不按土地復墾計劃和標準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由國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每畝耕地每年600元至1000元,每畝園地每年400元至800元,每畝其他農(林)用地每年200元至500元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和個人,在其提出新的生產建設用地申請時,國土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罰款從企業稅后留利中支付,上交國庫,收取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罰沒收據。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國土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罰款決定的國土管理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罰款決定的,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國土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對擾亂、阻礙土地復墾工作或者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備,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山東濟廣高速用地補償標準?
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平均為3萬元/畝。對不同區域和不同地類的實際征地補償價格,由設區市人民 *** 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青苗補償費標準為耕地750元/畝、菜地1000元/畝。
3.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按照設區市有關部門制定并報經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批準的規定標準執行。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耕地開墾費標準為8000元/畝。
5.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助費標準為8000元/畝。
6.工程施工期間臨時用地應逐年進行補償,占用農用地為1500元/畝年。占用其他土地為1000元/畝年。為保證臨時用地結束后及時復墾,收取土地復墾保證金,占用農用地保證金為8000元/畝,占用其他土地保證金為5000元/畝。臨時用地上的地面附著物,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臨時用地結束后,施工單位復墾并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的,退還土地復墾保證金。
7.取(棄)土場用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土地復墾費)為:農用地1.8萬元/畝,其他土地1萬元/畝。取土深度按3米計,超過或者不足3米的,根據實際取土深度按比例相應調增或調減補償標準。取(棄)土場用地涉及地上附著物的,按有關規定據實補償。
8.征地管理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1〕301號文件規定執行。
甘肅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1、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綜合補償標準(5年期限)為17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青苗及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補償費);
2、鐵路施工其他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林草地1200元/畝),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上補償標準,由施工單位與當地村組協商確定。
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由用地單位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或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關于甘肅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問題,根據相關征收補償辦法的規定,對擬征收土地按照征收期限進行分類,對每一類土地不同的性質、農林作物生產產值、移栽損毀的價值,包括土地上線路設施、建筑物和居民、所在單位的搬遷費用等都明確了具體的補償標準。
占用土地取土賠償標準?
國家占用土地在多數情況下都是為了社會建設。那么,國家占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怎么計算?國家占用土地的補償的依據有哪些?國家占用土地的補償有哪些范圍?
國家占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怎么計算
(一)征地補償: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備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備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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