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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出關于刑事抗訴程序的意見流程是怎么樣的?
1、檢察院提出關于刑事抗訴程序的意見流程是需要先制作提請抗訴的報告書,再者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檢察院就應當派員出席,法院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刑事案件中檢察院抗訴的流程是對一審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時候,應該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檢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要提出抗訴的話,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即可。
3、檢察院抗訴的業務流程是人民檢察院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在三個月之內作出決定,如果上級人民檢察院也同意抗訴申請的話,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
刑事審判監督程序抗訴有哪些規定?
刑事審判監督抗訴程序有:申訴部門提出抗訴申請、提交檢察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作出是否抗訴的裁定等,對地刑事審判監督程序中抗訴的具體程序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涉及新證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并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后,符合抗訴條件的,可以向上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要提交抗訴申請書,提供法院已經產生效法律效力的判決書,需要將抗訴書的副本送達給當事人,將抗訴書再抄一份送給上級檢察院。
本規定旨在規范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8日的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了法釋〔2011〕23號文件。當法院收到抗訴書,應在一個月內處理。
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
刑事訴訟法受害人抗訴的方法有幾種
1、刑事案件抗訴程序一般分為兩種,下抗上審。同抗同審。刑事抗訴包括上訴程序的抗訴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3、刑事案受害人抗訴程序的規定是地方人民法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抗訴的程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下抗上審,一種是同抗同審。這兩種都是可以的,但是具體使用哪種方式方式還是根據自身情況。
4、受害人不服刑事判決不可以直接向最高檢申請抗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害人對一審判決有爭議的,應該在收到判決書以后的5天之內,向一審法院同級人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書,檢察院收到抗訴申請書以后的5天內會答復當事人。
刑事訴訟再審抗訴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訴訟再審抗訴刑事訴訟抗訴的程序的程序是: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刑事訴訟抗訴的程序;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制作《提請抗訴報告書》,并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人民法院就抗訴案件作出再審判決、裁定以后,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再審判決、裁定進行審查。
檢察院再審抗訴程序一般需要檢察院檢查審判結果有誤,然后在向法院提出抗訴,根據相關的流程,提出抗訴報告書,進行再審。一般來說提出抗訴并沒有期限的要求,但在再審的過程中,有具體期限的要求。
刑事再審程序主要就是是指審判監督程序。再審主要是指檢察院認為原審有錯誤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是當事人認為原審有錯誤,向法院提起上訴,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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