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是指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聽證會的程序規則。下面將對湖北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進行詳細介紹。
一、聽證會的基本概念
聽證會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對當事人進行的聽證程序。聽證會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一種程序形式,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
二、聽證會的主體
1.聽證會的主持人由行政機關指定負責主持聽證會的工作人員或者聽證員。
2.聽證會的當事人指受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和其代理人。
3.聽證會的證人和鑒定人根據需要,可以邀請證人和鑒定人參加聽證會。
三、聽證會的程序
1.聽證會的通知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或者自行決定召開聽證會后,向當事人發出聽證通知書。通知書應當明確聽證會的時間、主持人、當事人、證人、鑒定人等。
2.聽證會的舉行聽證會應當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主持人的主持下進行。聽證會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應當公開的事項除外。
3.聽證會的程序聽證會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的開始和目的。
(2)當事人和代理人進行陳述和申辯。
(3)證人和鑒定人作證或者鑒定。
(4)當事人和代理人對證人和鑒定人的證言或者鑒定意見進行質詢。
(5)當事人和代理人進行陳述。
(6)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4.聽證會的記錄聽證會應當制作記錄,記錄應當包括聽證會的時間、主持人、當事人、證人、鑒定人、陳述、申辯、質詢、證言、鑒定意見、陳述等內容。
四、聽證會的效力
聽證會的結果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聽證會的程序和結果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予以說明。
以上就是湖北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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