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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為七天,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公安受案立案的期限是多久公安受案立案的期限如下:(1)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內立案;(2)如果案件重大并且線索比較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至三十日;(3)對于案件特別重大并且線索特別復雜的案件,經批準可以延長至六十日。
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期限是兩個月的時間,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的明確的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實施了逮捕的行為的話,那么之后的一個具體的調查案件的期限是不能夠超過兩個月的,當然的話有一些情況比較復雜的可以適當的來進行延長。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刑事案件中立案審查與批捕的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立案審查與批捕的時間都是七天,立案審查和批捕也是完全不同的兩項工作,直接由刑事法庭立案審查的案件都屬于自訴案件,刑事法庭經立案審查之后,也是直接由法庭作出的批捕決定。其他絕大多數的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批捕并審查起訴的。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為: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而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需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法律分析:立案審查一般指公安機關對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原則上一般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對于重大疑難的復雜刑事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宣判要經過3個階段,大概需要五個月的時間。即: 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這個階段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檢察院審查起訴 階段,這個階段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法院的審判階段,這個階段兩個月時間。
刑事訴訟審查起訴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1、刑訴法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的時間。《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審查立案期限,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審查起訴的時限有以下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4、刑事訴訟法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刑訴法對檢察院審查起訴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辦案機關將案件轉移到檢察院,工作人員主要針對證據、犯罪事實等審查,可以詢問犯罪嫌疑人及相關證人。審查階段結束后,決定起訴的,檢察員寫公訴意見書。
5、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6、刑事訴訟審查起訴期限的規定是什么刑事訴訟審查立案期限?刑事訴訟審查起訴期限的規定是: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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