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打官司收費標準,以及工地受傷請律師打官司收費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找律師打官司怎么收費
- 2、律師打官司怎么收費標準
- 3、打官司要多少錢?
- 4、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找律師打官司怎么收費
一、律師打官司怎么收費標準的?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1、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3、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二、訴訟費用是如何收取的?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刑事律師收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條件的非北京市區案件,在上述標準內下浮。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綜合上面所說的,律師打官司是必須要支付一筆律師的費用,對于此費用的收取是沒有固定的金額,需要根據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案件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協商一下,一旦對案件的一審不服,那么還會涉及到二審的。
[img]律師打官司怎么收費標準
打官司時律師的收費按照財產訴訟案件在1萬以內的收取50。案件金額數目越大的,繳納的律師費用越多。律師在計算律師費用應與委托的當事人協商辦理,確定最終的律師費用后,辦理案件的辯護工作。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
打官司選擇法院有講究
用戶需要注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注意住所地指的是公民戶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公民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就醫的除外。
對公民起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律師費
打官司要多少錢?
當糾紛協商不夠順利時,打官司便成為一個解決問題的選項,作為律師,本人通常向當事人灌輸的基本觀念是,打官司是要付出成本的,不只是費用成本,還有時間成本,對于各方來講都是一種消耗。因此,從當事人利益出發,一定要權衡利弊,作出理性選擇。本人主要整理了打官司的費用成本,供大家參考。
訴訟的費用成本主要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一、訴訟費
人民法院收取的費用。訴訟費根據財產類案件和非財產類案件區分按不同的標準收取:
1、非財產類案件是指: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
2、財產類案件是指: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的訴訟。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非財產類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案件,每件交納500元。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需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10萬元以上的,按0.5%交納。即:
5萬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萬元 ×1%+500元。
10萬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上述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專利行政案件和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7.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財產類
1、1萬元以下:50元:
2、1-10萬元:標的額x2.5%-200元;
3、10-20萬元:標的額x2%+300元;
4、20-50萬元:標的額x1.5%+1300元;
5、50-100萬:標的額x1%+3800元;
6、100-200萬元:標的額x0.9%+4800元;
7、200-500萬元:標的額x0.8%+6800元;
8、500-1000萬元:標的額x0.7%+11800元;
9、1000-2000萬元:標的額x0.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標的額x0.5%+41800元。
二、其他訴訟費
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收取。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三、律師費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
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附:民商事案件收費參考
(1)一審階段
1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 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 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 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 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執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根據具體的案由和訴訟金額,按照《訴乎裂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準,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經濟糾紛屬于歲敬閉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為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
經濟案件訴訟費具體交納金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稿頌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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