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近幾年刑法中的熱點案例
1、案例一:2013年2月,古某因拆遷事宜懷恨在心,在劉某的辦公室暗室安裝銥射線工業(yè)探傷機,對劉某進行身體照射,導致劉某重傷,另有70名工作人員受到輻射傷害。古某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因其造成重傷結果,屬于結果加重犯。
2、案例一:某縣中學的4位學生在一天晚上闖進城郊某中學的男生寢室,威脅并毆打宿舍學生,共搶劫200余元。報案后,他們在回家40分鐘后被抓獲。案例分析:這4位學生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表現(xiàn)為對財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護者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故意殺人罪的案例。解釋:在中國,刑法是維護社會治安和公正的主要法律之一。故意殺人罪是刑法中最為嚴重的罪名之一。某案例中,被告人因長期矛盾激化,失去理智,持刀殺害他人,最終被法院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并判處相應刑罰。
最高法院案例:刑事案件立案前的偵查行為是否具有可訴
1、刑事立案前的調(diào)查行為是公安機關判定案件是否屬于刑事案件、能否進人刑事訴訟的基礎性工作,其不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公安機關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具體行政行為,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刑事案件立案說明犯罪事實的成立,是不能撤銷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檢察院盜竊罪屬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結案,不能撤案。所謂結案,就是需要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會被無罪釋放。罪名成立的就會被判刑,有可能減輕處罰或是免除處罰。
3、在追訴期限以內(nèi)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法律客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應當一律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同時,如果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時本身就已經(jīng)超過追訴時效,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逃跑、藏匿等行為,也不能認定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二)主觀條件逃避偵查或者審判是否以行為人明知為必要,有客觀說和主觀說之爭。
詐騙30萬判多少年真實案例
詐騙30萬屬于詐騙罪中數(shù)額巨大的量刑標準,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三十萬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基準刑一般在6-7年左右。
詐騙30萬,一般判7年至8年有期徒刑,但獲得諒解的,法院會綜合考慮犯罪性質(zhì)、賠償數(shù)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20%以下。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詐騙30萬元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如果沒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則應當判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還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例如詐騙國家救災物資、詐騙老人等行為,則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