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被害人諒解量刑規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被害人諒解法律依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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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諒解能輕判多少
構成犯罪,因為受害人諒解的,一般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13條的規定,對于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親屬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賠償部分經濟損失的,可以相應減少從寬幅度。賠償數額超過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當增加從寬幅度。過失犯罪的,可以適當增加從寬幅度。《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13、對于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親屬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賠償部分經濟損失的,可以相應減少從寬幅度。賠償數額超過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當增加從寬幅度。過失犯罪的,可以適當增加從寬幅度。
[img]被害人諒解對量刑的影響
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
【法律分析】
被害人諒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屬因被告人認罪悔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或其他正當原因,而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司法實務中,因部分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已經死亡或喪失表達能力,故諒解的主體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被害人的家屬或監護人。毫無疑問,賠償損失有助于補償、挽回被害人的物質損失,認罪悔罪、賠禮道歉有助于撫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創傷,均能有效減輕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此同時,認罪態度、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還能從不同角度反映被告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現,從而降低其人身危險性。基于被告人認罪悔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往往是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前提條件,因此,取得被害人諒解間接意味著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已得到降低,必然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一百零八、 增加一章,作為第五編第二章:“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一份諒解書可以減刑多少
諒解書減刑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諒解書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事后通過退贓退賠及相應的民事補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形。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 第八款 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款? 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過失殺人得到對方諒解書會判幾年
三年以下。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預謀的殺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殺人,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法律分析
構成過失殺人罪的,需具備三個要素: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圣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對此,因為不同類型的過失導致的,可以在量刑方面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得到受害人的諒解書能減刑多少
賠償后得到了被害人的刑事諒解書大概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第九條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關于被害人諒解量刑規定和被害人諒解法律依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