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肥西董崗房屋拆遷補錢嗎,以及肥西董崗未來規劃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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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國道改造沿線征地(安微省肥西縣內)按什么標準補償給農民?
《肥西產城融合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及206國道改建綜合整治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安置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肥西產城融合示范區基礎設施及206國道改建綜合整治項目建設步伐,維護被征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縣委、縣 *** 《關于堅決查處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肥發〔2005〕25號)及縣 *** 辦公室《關于印發肥西縣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和拆遷地上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政辦〔2012〕133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遷范圍及對象
凡在肥西產城融合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及206國道改建綜合整治項目規劃征遷紅線范圍內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均屬征遷對象。
二、征遷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積認定
被征遷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且一戶一宅的房屋(一戶多宅合并計算)。凡無上述證件,但屬世居常住農業戶,且持有鎮 *** 批準文件或證明文件、符合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在160m2以內)的房屋視為合法房屋,且被征遷人人均正房建筑面積不超過60 m2、附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 m2作為有效建筑面積,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利用住宅房屋從事經營的,按住宅房屋補償。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三、 人口認定及安置
(一)安置人口界定條件及安置
規劃區征遷范圍內的常住農業戶,是指1982年10月15日前整戶戶口遷入規劃區的、1982年10月16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整戶戶口遷入規劃區并參與土地二輪承包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安置人口:
1.世居常住農業戶戶主及與戶主戶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親屬。
2.夫妻雙方一方屬世居常住農業人口,另一方屬非農人口但未享受過房改、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安置的。
3.原籍在規劃區征遷范圍內的在校學生、部隊服役戰士,勞改、勞教人員。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增加1個安置人口。
5.長期隨獨生子女或二女戶生活,在規劃區征遷公告發布前戶口已遷入征遷范圍內且在原戶籍地無房屋、無宅基地的父母。
6.原籍在本地的非農戶口(僅限捐資農轉非人口、2‰農轉非人口、征地招工農轉非人口、持有協議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本人戶口遷出原籍地前擁有權屬明晰且一直生活居住的房屋,未享受過房改政策待遇、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安置的,由本人申請,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查認證后,可認定為有效安置人口。已婚的,按夫婦兩人予以認定。
7.在征遷公告發布前戶口已遷入并在一起生活的再婚配偶子女。
8.按政策規定標準足額交納社會撫養費的政策外生育人口。
被征遷人符合安置人口條件的,按人均建筑面積30㎡進行產權調換安置,并補交產權調換差價,產權調換差價標準見附件。征遷戶產權調換后的剩余面積補償標準按政辦〔2012〕133號文件執行。附屬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按《肥西產城融合示范區基礎設施及206國道改建綜合整治項目地上附屬物、構筑物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二)增購人口認定條件及安置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增購人口,按增購價格900元/㎡增購一定的建筑面積:
1.凡符合安置人口條件的,每人均可申請增購建筑面積15 m2。
2.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大齡未婚青年(男滿24周歲、女滿22周歲),可再增購建筑面積15 m2,獨生子女和大齡未婚青年不重復享受增購。兩代均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只享受一代增購。
3.世居常住農業戶中直系親屬(農業戶口),在征遷公告發布后至安置公告發布之日,符合政策新婚娶、新懷孕出生且入戶的人口,人均可增購建筑面積45 m2(已享受大齡青年增購的,需扣除15 m2);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另可增購建筑面積15 m2。
(三)代建人口認定條件及安置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代建人口,按代建價格1500元/ m2予以安置:
1.不符合上述安置人口條件,在規劃區征遷范圍內有住房且在征遷公告發布之日前戶口已遷入,在原籍無承包地、無宅基地的農業人口,可享受人均建筑面積30 m2代建安置。
2.原籍在本地的非農戶口且符合有效安置人口條件的,與其戶主的戶口、生活均在一起的子女,可享受人均建筑面積30 m2代建安置。
(四)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掛戶人口、外來戶在村(組)興建或購買的房屋,征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四、安置地點及房型確認
安置地點設在規劃的安置點范圍(董崗社區、董崗村、蔡沖村、童崗村、陳崗村、大眾村、正新村安置在董崗社區安置點,花崗街道、青陽社區、李祠社區、七十埠社區安置在花崗街道安置點,舒安社區、陶店村、汪堰社區安置在舒安安置點,花園社區安置在花園安置點)。住宅安置戶型建筑面積為50 m2、60 m2、75 m2、90 m2、105 m2、120 m2等6種套型,被征遷人應按照安置面積選擇臨近戶型,填寫并確認《安置點、安置戶型確認書》,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安置確認戶型為設計建筑面積,實際安置面積以房產部門測繪面積為準,多層含公攤面積,高層按多層計算公攤面積。超出安置建筑面積5 m2以內的(含5 m2),按建筑面積900元/ m2結算;超出安置建筑面積5 m2以上的,按建筑面積2000元/ m2結算;少于安置面積部分(不含增購面積),按建筑面積2000元/ m2予以補償。
五、搬家費、臨時安置費
(一)搬家費每戶500元,按兩次計算。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遷人采取自行過渡安置,過渡期內由征遷人按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積30 m2給予每月7元/ m2補助,過渡期限為18個月;逾期未安置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100%直至安置結束。
六、獎勵
自征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含10日)一次性整體搬遷結束,經驗收合格并交出鑰匙、簽訂搬遷交房協議,按照安置人口計算,每人獎勵4000元;15日內(含15日)一次性整體搬遷結束,經驗收合格并交出鑰匙、簽訂搬遷交房協議,按照安置人口計算,每人獎勵3000元;20日內(含20日)一次性整體搬遷結束,經驗收合格并交出鑰匙、簽訂搬遷交房協議,按照安置人口計算,每人獎勵2000元;逾期不予獎勵。
七、其他事項
(一)被征遷人若不愿選擇統一安置,也可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補償標準按照縣 *** 辦公室《關于印發肥西縣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和拆遷地上房屋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政辦〔2012〕133號)和《肥西產城融合示范區基礎設施及206國道改建綜合整治項目地上附屬物、構筑物補償標準》規定執行。
(二)規劃區征遷范圍內各被征遷單位及個人必須服從規劃建設需要,予以積極配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本次征遷實行征搬遷和拆違并舉。
(三)被征遷人回遷安置房屋的樓號、房號等以摸號方式確定。辦理費用結算、房屋安置等相關手續以通知為準。
(四)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人口界定時間為規劃區征遷公告發布之日。自征遷公告發布之日起,縣公安、工商、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稅務等部門,不得為征遷范圍內的被征遷人辦理相關手續。
[img]安徽省肥西縣征地補償標準辦法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對于土地方面的規定是有很多的,對于土地方面的問題在我們生活中發生的也是有很多,其中就有土地征收方面的問題,對于土地的征用肯定是損害了部分人民的利益,所以說對于這方面是有補償的。安徽省肥西縣的補償標準是在每一畝地是15000元,房屋的補償一般都是一平方120元,如果不足50平方就按照50平方來進行計算。 肥西縣土地上 房屋征收 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 房屋所有權 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合肥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三條 縣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縣人民 *** 確定肥西縣住建局為房屋征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縣發改、財政、國土、房產、規劃、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監察和審計等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四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 征收房屋 的,由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 城鄉規劃法 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項目,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被征收人不配合調查登記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通過房屋權屬登記檔案或者現場勘測結果進行登記,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 第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被征收人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征收范圍內各類房屋進行預評估,確定貨幣補償基準價。評估委托費用列入征收成本。 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行備選制。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公布備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主持以公開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并由公證部門對抽簽、搖號過程和結果進行現場公證。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預評估結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縣 *** 。 縣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條 縣 *** 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過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縣 *** 應當組織被征收人代表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條 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十一條 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權利等事項。 縣 *** 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 土地使用權 同時收回。 第十二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產、轉讓、租賃、 抵押 ; (四)遷入戶口或者分戶(因婚姻、出生、回國、大中專生畢業、軍人退伍轉業、刑滿釋放等原因遷入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行為。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征收補償資金應當根據房屋征收工作和建設進度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章 征收補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照所確認的房屋面積和用途,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權屬、面積、用途應當依據房屋所有權證(縣直管公房租賃證或者 租賃協議 )和房屋登記簿確認,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登記簿不一致的,除有 證據 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簿所載內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符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載內容為準。 第十六條 對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縣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十七條 房屋無有效證照,但在2004年10月31日前航拍圖上有標注且產權歸屬明晰的,可以結合2004年10月31日前鄰近年份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并給予補償;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無標注的,可以結合2004年10月31日后最鄰近年份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并給予補償。或者雖無上述年限地形圖、航拍圖但經 *** 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合法性予以確認的,可以給予補償。 前款房屋產權屬個人的,按照住宅房屋給予補償。產權屬于單位的,按照土地用途給予補償,即土地用途為工業生產、倉儲的或實際用于生產廠房、倉儲的,按照生產用房給予貨幣補償;其他土地用途的,按照辦公用房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八條 房屋征收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按約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搬遷獎勵。 第十九條 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鎮規劃要求和建設工程性質提 *** 權調換房屋。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 安置房 。 第二十條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套內建筑面積“征一補一”。異地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征收區域與產權調換區域房屋市場價格,在征收方案中確定合理的面積調整系數。 第二十一條 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系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產權調換建筑面積基礎上,每戶可以增購不超過15平方米建筑面積,增購價格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計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積增購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增補至50平方米建筑面積。 根據前兩款確定的建筑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鄰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積按照建筑安裝成本價結算差價,減少的建筑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 第二十二條 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房屋證照記載的用途,按照市場評估方式計算、結清產權調換差價。 第二十三條 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貨幣補償基準價,結合被征收房屋結構、成新、層次、配套等修正因素,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計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調查登記情況,出具分戶評估報告。 進行預評估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對各類房屋預評估的貨幣補償基準價進行修正。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給予適當獎勵,在項目補償實施方案具體制定。 第二十四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條 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實行過渡性安置,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得超過30個月。過渡期內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前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費。 征收房屋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貨幣補償的,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第二十六條 征收房產管理部門直管公有房屋或者單位自管公有房屋,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征收房產管理部門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過國家房改政策 購房 的,貨幣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征收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對已補償面積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國家房改政策購房,但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其不足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房屋面積,貨幣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征收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后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規定面積標準享受國家房改政策購房的,應當無償騰退。 征收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費全額支付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七條 征收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內,房屋征收部門每月應當對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積,按照貨幣補償基準價的5‰定額標準,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征收生產、經營性質的非住宅,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時閑置的非住宅,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未經規劃、國土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按照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補償。 第二十九條被征收房屋涉及不可拆卸附屬物、構筑物,由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按照縣 *** 公布的房屋其他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文件協商補償,協商不成的按照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市場評估價予以補償。 征收企業廠房,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用于生產經營的機械設備(不含已廢棄機械設備)現值進行評估,經現場公示無異議后,按照評估結果的10%對機械設備搬遷費用予以補償。 第三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簽訂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交付房屋征收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 *** 依照本辦法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 *** 依法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申請 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鄉鎮(園區)人民 *** 及房屋征收部門、縣人民 *** 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 *** 或者本級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 治安管理處罰 。 第三十五條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 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 違法所得 ,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 警告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等規定進行處罰,并記入其信用檔案: (一)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評估報告的; (二)與征收當事人串通,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 (三)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評估業務的; (四)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過程中招募他人做宣傳或者入戶宣傳的; (五)依照本辦法確定的評估機構,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肥西縣對于這一方面的問題是有著規定的,如果我們在肥西縣發生了有關 征地 方面的問題我們就應該按照以上文件當中規定的內容去進行處理。因為對于這個問題一般都是結合多方面的條件來進行補償的,所以說我們一定要注意我們的補償是不是補償完全了。
肥西拆遷補償政策
一、拆遷范圍及對象
凡在上派鎮基礎設施建設及舊城區綜合改造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等集體土地上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均屬拆遷對象(詳見拆遷規劃紅線圖)。
二、拆遷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積認定
被拆遷人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持有《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且一戶一宅的房屋。或雖無上述證件,但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持有上派鎮 *** 批準文件或證明文件、符合一戶一宅的房屋視為合法房屋。
被拆遷屬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規劃拆遷范圍內,已經上派鎮 *** 批準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圖(2004年地形圖沒有涵蓋的區域,以2004年后最鄰近年份地形圖、航拍圖,具體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定測繪版本及年限)上有標注的購置或自建的集體土地上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且在戶籍所在地未享受過集體土地上拆遷安置的,經現拆遷房屋所在地村(居)民組群眾代表簽字、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上派鎮 *** 予以審核,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后給予確認(限300m2內,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關于肥西董崗房屋拆遷補錢嗎和肥西董崗未來規劃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