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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書面審理民事訴訟的條件
- 2、民事訴訟是自己寫好起訴書,然后直接寄到法院嗎?
- 3、根據起訴狀性質,起訴狀可分為哪些類型
- 4、民事訴訟書面申請還是口頭
- 5、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什么情況下可以書面審理
書面審理民事訴訟的條件
1、法律分析:只有二審不開庭審理可以書面審理。
2、法律分析:書面審理的情形包括了上訴理由不成立、原判決有誤需要發回重審等。當事人提出上訴,向法院提交上訴狀,由法庭決定是否受理該上訴,如果法庭認定該案件的事實在清楚,證據充分,不需要經過開庭審理也可以作出判決的,才會使用書面審理的方式對案件作出裁決,從而節約了案件的審理時間。
3、書面審理是不需要開庭審理,只通過上訴人提交的上訴狀和其他相關的材料就作出裁決的一種審理方式。我國民事訴訟一審不能使用書面審理的方式,只有在二審中才能根據情況選擇是否使用書面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民事訴訟是自己寫好起訴書,然后直接寄到法院嗎?
寫起訴書,可以自書,也可以代書,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替。送達起訴書,可以持有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親自去交,提交訴訟狀根據被告人數再加一份,身份證復印件、訴訟費、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手續,也可以郵寄,目前沒有規定不可以以快遞方式郵寄訴狀到法院。
法律分析:民事起訴狀寫好后,應當直接去人民法院進行提交。一般情況下,民事起訴狀寫好后,應當由原告去受訴法院進行提交,原告因某些原因無法親自去提交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為提交,目前,有些法院已經開通了網上立案通道,原告不需要去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可以在網上將起訴狀遞交至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不是的,自行寫好后遞交到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準備民事起訴狀之后,原告應當親自或者通過授權委托人將起訴狀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若原告無法親自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提交。當前,部分法院允許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立案,原告可在網上完成起訴狀的提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交起訴狀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根據起訴狀性質,起訴狀可分為哪些類型
1、起訴狀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文件,根據起訴狀的性質和其針對的訴訟類型,起訴狀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民事起訴狀:這是最常見的起訴狀類型,用于民事訴訟。當個人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起訴狀的種類根據其性質分為:刑事自訴狀: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 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追究 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請求。民事起訴狀:民事訴訟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 因自己的或依法由自己保護的民事權益受到 侵害或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依法裁判的書面請求。
3、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或者需要確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書。當前主要有:民事起訴狀、民事反訴狀、民事上訴狀、民事答辯書、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撤訴書六種。
4、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管制。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 ,刑罰中最輕的一種。拘役。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后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為拘役所執行。有期徒刑。
5、法律分析:當前主要有:民事起訴狀、民事反訴狀、民事上訴狀、民事答辯書、民事再審申請書和民事撤訴書六種。
6、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2份證據清單,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民事訴訟書面申請還是口頭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是書面一般是書面申請的。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一般是書面申請的,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3、在案情簡明之情形下,口頭方式亦可進行訴訟申請。依照現行法規,針對簡易民事案件,原告有權選擇口頭訴訟方式。原被告雙方均可至基層人民法院或其分屬法庭尋求糾紛解決途徑,此時法院既可立即開展審理工作,又可另行確定審期。
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什么情況下可以書面審理
仲裁的審理方式民事訴訟是書面嗎:不開庭為原則民事訴訟是書面嗎,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可以書面審理。
書面審理是不需要開庭審理,只通過上訴人提交的上訴狀和其他相關的材料就作出裁決的一種審理方式。我國民事訴訟一審不能使用書面審理的方式,只有在二審中才能根據情況選擇是否使用書面審理。
法律分析:只有二審不開庭審理可以書面審理。
法律分析:書面審理的情形包括了上訴理由不成立、原判決有誤需要發回重審等。當事人提出上訴,向法院提交上訴狀,由法庭決定是否受理該上訴,如果法庭認定該案件的事實在清楚,證據充分,不需要經過開庭審理也可以作出判決的,才會使用書面審理的方式對案件作出裁決,從而節約了案件的審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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