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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人民法院基層法院
烏魯木齊市的基層法院自1992年以來,包括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烏魯木齊縣、頭屯河區、東山區(原南山礦區人民法院)以及達坂城區人民法院等8個單位。這些法院共有544名干警,設有80個內設機構,42個審判庭。
烏魯木齊人民法院機構職責概覽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設多個重要部門,負責全面的司法管理和行政工作。以下是部分主要部門及其職責:政治部:負責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評先創優,法官等級評定,司法警察警銜管理,法官補員及初任法官審核等。
在烏魯木齊市下轄的行政區劃中,有8個基層人民法院,它們分別是天山區人民法院、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新市區人民法院、水磨溝人民區法院、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頭屯河區人民法院、東山區人民法院以及達坂城區人民法院(原南山礦區人民法院,至2002年6月)。
烏魯木齊縣法院的歷史始于烏魯木齊縣七道灣鄉紅山村,其初衷是為了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責,方便當地農牧民進行訴訟。1986年至2003年間,法院在該地區設立了五個基層人民法庭,包括二宮人民法庭、安寧渠人民法庭、板房溝法庭、達坂城法庭和永豐人民法庭。
首先,需要確認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烏魯木齊市司法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該行為被起訴的原因。然后,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起訴應當向何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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