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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試題解析匯編|【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
1、【答案】AC 解析:《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2、解析:《民訴解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
3、解析:根據《民訴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4、【考點】民事訴訟程序;非訟程序 【難度】★★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規定的特別程序包括確認選民資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蹤、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認定財產無主、確認調解協議效力和實現擔保物權,這些案件的審理不適用訴訟程序。
陳桂明代表性項目
陳桂明先生還參與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項目《地震災害相關法律問題研究》,體現了他對于全球性問題的跨領域研究。最后,他的研究成果還延伸到了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項目《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關注訴訟過程中的法律監督機制。
(2020年真題)根據《民法典》,關于民事訴訟時效的說法,正確的有...
1、A錯誤,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B正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C正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2、《民法典》第 197 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所以,選項 A 錯誤。第 192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所以,選項 B 錯誤。
3、【答案】:A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如果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仍然應當受理。選項A正確。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4、【答案】:C 特殊訴訟時效包括短于普通時效的短期訴訟時效和長于普通時效的長期訴訟時效。選項C的說法不正確。
5、根據我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分為以下幾類:①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②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由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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