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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偵查和偵察的區別
- 2、在觀察尋找現場物證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
- 3、什么是見證人
偵查和偵察的區別
1、偵察和偵查在術語上的區別:偵察通常是一個軍事術語,而偵查是法律領域的專有名詞。 時間和階段上的差異:偵察行為發生在預審之前,是獲取情報的初步活動;而偵查則在預審之后進行,是為了收集證據和捉拿罪犯。
2、偵察與偵查的區別有5點,分別如下:前者軍事術語,而后者為法律術語;偵查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法定的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收集犯罪證據、緝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證實犯罪而依法實施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偵察與偵查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術語上,偵察屬于軍事用語,而偵查是法律術語。軍事行動中,偵察通常指收集情報的過程;法律領域,偵查則是對犯罪行為的調查。時間階段不同。偵察發生在預審之前,是了解和收集犯罪線索的初期行為;而偵查則在預審之后,是對已知犯罪事實的深入調查。
4、區別:主體,對象不同,等等。(三)對偵查領域問題的研究 刑偵,經偵(走私偵查、證券偵查),安全,職務犯罪偵查(檢察院自偵),公安局政保處(政偵),獄內偵查,專業偵查(軍保、林、鐵路),等等。
5、偵查與偵察,法律與軍事領域的專業術語,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義截然不同。 從字源來看,查字強調的是檢查和調查,而察字則側重于仔細觀察和洞察。 偵查是指公安、檢察院等執法機構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嚴密的法律程序,對涉嫌犯罪行為進行的全方位調查。
在觀察尋找現場物證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
1、在觀察尋找現場物證時應注意刑事訴訟法觀察的事項包括如下:A、不能觸摸可能存在DNA物質之處。B、不能打噴嚏、咳嗽、大聲說話刑事訴訟法觀察,以免DNA檢材受到污染。C、禁止使用現場上刑事訴訟法觀察的通訊設備刑事訴訟法觀察,以免破壞設備上的電信數據和DNA物質。物證定義: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2、法律主觀:律師 調查取證時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調查取證時注意 證人 心理。
3、關注證人心理:律師應營造良好的溝通環境,以贏得證人的信任。在取證前,明確告知證人有如實作證的法律義務,承諾保護其隱私,避免信息泄露。觀察證人的情緒和心理狀態,確保所獲取證言的真實性,并了解證人是否愿意出庭,提供必要的證人保護措施。
4、一 、調查取證前應當注意的事項 考慮調查取證的合法性 刑事訴訟法 規定,對于被害人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 證人 ,應當先取得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同意,才可以取證。因此,在取證前,應當考慮是否屬于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證人,尤其是已經在公安機關作證的證人。
什么是見證人
見證人是指與案件無關,而僅在勘驗、檢查、搜查、扣押和偵察實驗等訴訟活動中,被司法人員邀請在現場觀察并為此作證的人。
法律分析:見證人是證明雙方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承擔擔保責任的第三人。見證人只是證明確實有簽訂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只有擔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擔責任。見證人是受當事人或利益關連人的請求,到現場對事項或活動進行見證,起到第三方證明力的作用。
法律分析:見證人的意思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 又稱在場見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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