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賠償是否可以訴訟?,以及拆遷補償官司能打贏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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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賠償可否民事訴訟
1、拆遷賠償可以民事訴訟。目前拆遷安置協議無效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都有,但是這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優先行政訴訟,不排除民事訴訟。
2、法律分析:拆遷財產損失一般只能提起行政訴訟,不能提民事訴訟。
3、拆遷糾紛是民事還是行政訴訟,具體如下:對拆遷補償協議有異議的,房屋拆遷部門是行政機關,所以一般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因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的,提起民事訴訟。
4、拆遷補償協議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5、拆遷補償協議不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征收決定或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6、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補償案件不屬于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平等的。在拆遷安置補償中,一方的主體為 *** ,一方的主體為公民。所以拆遷安置補償案件為行政訴訟案件。
拆遷賠償可以上法院訴訟么
1、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居民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以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拆遷單位重新核算補償標準,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給予補償。
2、拆遷可以訴訟。被拆遷人對拆遷征收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征收決定不合理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轄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分析: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不服可以起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也就是說,若是當事人認為土地征收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可以提起訴訟的。綜上所述,達成征收協議后發現不公平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注意不能超過訴訟時效,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即過了時效之后,雖然仍可以提起訴訟,但是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居民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以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拆遷單位重新核算補償標準,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給予補償。
法律主觀: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對拆遷補償協議存在爭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可以,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的拆遷安置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判決。
拆遷補償屬于什么訴訟?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糾紛是民事還是行政拆遷補償協議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在民事訴訟中,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屬于最高法院規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項合同糾紛中的第83小項。
拆遷補償糾紛是行政訴訟,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法律主觀: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是行政訴訟。對拆遷補償協議存在爭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屬于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訴訟被告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拆遷補償訴訟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不服能否起訴
不服強制拆遷可以起訴。被征收人與征收人可以就強制拆遷糾紛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溝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仍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征地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訴訟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征收人遇到違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報案。準備好行政訴訟狀。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拆遷賠償可以民事訴訟。目前拆遷安置協議無效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都有,但是這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優先行政訴訟,不排除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
1、法律主觀: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民法典履行后,房屋拆遷補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3、拆遷補償合同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時間,以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收到拆遷通知之日開始計算,對于這些案件一般是屬于民事經濟賠償案件,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合法的提出訴訟行為。
4、拆遷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一)以移地安置方式發生的房屋拆遷安置糾紛案一般以拆遷人給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發出的《選房通知書》或《看房通知書》上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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