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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時間規定
1、法律分析:訊問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法律主觀:訊問時間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3、法律分析:訊問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并不得超過當日二十四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第一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4、法律分析:對犯罪嫌疑人連續訊問的時間規定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訊訊問時應制作訊問筆錄,并經被訊問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以作為對被訊問人進行處理的依據之一。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5、警察訊問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訊問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找法網提醒,警察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6、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當事人被執行逮捕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逮捕后訊問時間及相關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逮捕后訊問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對于按照法律規定,由自己辦理的案件,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逮捕之后,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而有人民檢察院自行偵辦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進行訊問。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刑事訴訟法詢問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詢問時間是怎么規定刑事訴訟法訊問的,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法律分析:詢問是公安機關刑事訴訟法訊問了解案情,還原犯罪發生過程的重要手段,刑事訴訟法詢問12小時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按照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并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留犯罪嫌疑人。而對證人的詢問,則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訊問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有關詢問證人地點、方式、程序、訊問證人筆錄作了規定,但是對詢問證人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12個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警察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時,不得超過24小時。如果需要繼續詢問,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并且重新計算訊問時間。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定詢問時間,主要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時間。人民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另外,傳喚,拘傳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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