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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裁定申請復議時效是多久
法律主觀: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訴的。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執行裁定,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那么,不服法院民事裁定書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呢?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法律分析: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民事裁定的復議期限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規定了當事人對于法院作出的裁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沒有明確復議的期限是有一定的弊端,易導致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也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出獄效力待定的狀態。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執行異議的復議期限是一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有些比較復雜的案件實際上2個月都辦不出來,特別是涉及異議成立或和其它案件相關聯。申請復議人一方面要催,另一方面也要理解。
民事訴訟復議時效為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法律主觀: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訴的。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執行裁定,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那么,不服法院民事裁定書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呢?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4、民事裁定的復議期限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規定了當事人對于法院作出的裁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沒有明確復議的期限是有一定的弊端,易導致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也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出獄效力待定的狀態。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民事訴訟審理期限是多久?
如果涉及到裁決的案件進行二審,審理期間為三十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基層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不能超過3個月。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準適當的延長;但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可以到立案庭咨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法律主觀:正常情況下,3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開庭時間的,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法律客觀: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時間一般是什么時候對于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法院判決申請復議的期限
法律主觀: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出上訴的。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執行裁定,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那么,不服法院民事裁定書申請復議期限是多久呢?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法律分析: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決行政復議的時效一般是六十天。在我國的行政復議的期限規定中,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民事裁定的復議期限暫時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規定了當事人對于法院作出的裁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沒有明確復議的期限是有一定的弊端,易導致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也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出獄效力待定的狀態。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但是暫無規定復議期限。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復議申請的期限
1、法律分析:期限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復議申請期限為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算六十日。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當事人行政復議申請的期限為六十日,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4、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法定的行政復議期限是60天,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1、如果涉及到裁決的案件進行二審,審理期間為三十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延長后可以是十二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基層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4、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一審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普通程序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5、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開庭時間是: 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 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 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達的,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不能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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