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2020傷亡補償標準,以及2020年退休人員土葬補償政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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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省撫恤金發放標準?
2021年9月之前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
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話,山西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按照定額標準發放。
根據山西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通知》,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為3000元。
也就是說,喪葬費和撫恤金加在一起是5000元,包干制定額發放。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這筆錢錢外,山西還會發放一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具體標準是因地而異,家居省轄市的,每人每月140元;家居縣(市)、鎮的,每人每月120元;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100元。
所以,2021年9月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領取三筆錢。
2021年9月之后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
2021年9月1日后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費是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山西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93元。
所以,新的喪葬補助金標準是34793÷12個月×2倍=5799元。
就是說,新標準下,喪葬補助金一項的待遇金額就超過了之前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總體待遇之和。
撫恤金最低是9個月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是24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每滿一年多發一個月,但是30年以上按照24個月封頂,同時,養老金每領取一年就減少一個月。
所以,撫恤金下限是34793÷12個月×9個月=26094.75元。上限是34793÷12個月×24個月=69586元。
總之,比之前的待遇提高的金額是非常可觀的。
退休人員喪葬費2020標準是什么?
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2020年退休人員土葬補償政策?
退休職工死亡土葬的有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2021江蘇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
一、2021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怎樣的
2021年1月2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蘇高法電[2020]59號電傳,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適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費用標準(2020年度)的通知》,將2020年度江蘇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為24657元,經營凈收入為5703元。
2.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6225元。
3.2020年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為1.84。
1.各級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
根據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侵權人有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作為單獨的賠償項目,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計算公式為: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
3.被扶養人系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除可獲得死亡賠償金中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外,仍有權作為近親屬參與剩余部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和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具體標準,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據省統計局統計的標準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
吉林喪葬費2021年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關規定和吉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1年度統計數據,現將我省2021年度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標準公布如下:
一、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為:
2020年度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396元。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為:
2020年度吉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1,623元。
三、誤工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公式:誤工費=誤工天數×日誤工費計算標準。
四、喪葬費標準為38,997.48元。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賠償標準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執行。
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國民經濟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注:本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分別對應《吉林省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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