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酒駕事故頻頻發生,為了加強對醉酒駕駛的懲罰力度,2018年新交規中對醉酒駕駛的處罰措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醉酒駕駛的定義
根據新規定,醉酒駕駛是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100毫升或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超過35毫克/100毫升。
二、醉酒駕駛的處罰
如果駕駛員被檢查出醉酒駕駛,將被處以以下處罰
1.罰款醉酒駕駛的罰款金額將從原來的1000元-2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不等。
2.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的駕駛員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拘留醉酒駕駛的駕駛員將被拘留15天以上30天以下,并處以罰款。
4.刑事責任如果醉酒駕駛造成人員傷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三、酒后駕駛的處罰
如果駕駛員飲酒后駕駛,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未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將被處以以下處罰
1.罰款酒后駕駛的罰款金額將從原來的200元-500元提高到500元-2000元不等。
2.記分酒后駕駛將被記3分,并且達到12分的駕駛員將被吊銷駕駛證。
3.暫扣駕駛證酒后駕駛的駕駛員將被暫扣駕駛證6個月12個月不等。
總之,醉酒駕駛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會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認真遵守交通規則,不酒后駕車,切勿讓自己和他人陷入不幸的境地。
上一篇:找壽光律師(壽光律師咨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