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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擔任什么角色。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偵查、、預審(應由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外),及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逮捕。檢察院:負責對執行法律的檢察、對犯罪嫌疑人的批準逮捕、提起公訴,以及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刑事訴訟案件的審判。
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除了刑事偵查的職責以外,還承擔著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責。對一般的違法案件行使行政執法的職權。(2)法院是司法機關,主要職能是死刑核準,再審處理,回避制度,監督制約。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各負有不同職責。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以及拘留、逮捕和羈押犯罪嫌疑人。同時,公安機關還承擔著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的罪犯的執行和監督、考察任務。
法律職責劃分:在處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各司其職,緊密協作。 刑事訴訟環節中,公安機關承擔偵查任務,負責立案、偵查、預審和實施刑事強制措施。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公安機關需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完成偵查后,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是偵查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在監察體制改革前檢察院對于職務犯罪案件有偵查權,可以獨立立案偵查)。一般而言,公安機關與法院沒有直接的聯系,而是通過檢察院。
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都有哪些
在我國刑事審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屬于自訴案件,其中自訴人具有當事人的地位。一般來說,刑事訴訟中的自訴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時,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自訴人的范圍一般包括:被害人本人;當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提起刑事自訴。這里的法定代理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成年人的配偶,父母,或者是其成年子女。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因此,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一般檢察院是不會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
在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中,自訴制度的實施涉及到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近親屬以及自訴案件被告人等在內的眾多主體群體。
一般情況下,自訴人是指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分析:自訴人是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自訴人通常也就是該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職責各是什么_百度...
1、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檢察院:負責對執行法律的檢察、對犯罪嫌疑人的批準逮捕、提起公訴,以及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刑事訴訟案件的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刑事訴訟的三個主體。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犯罪,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提起公訴的法律依據和證據,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刑事案件,發布刑事裁判文書。三者之間還存在著協調配合的關系,共同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刑事訴訟體系。
3、法律分析:除人民檢察院依法自行偵查的案件及當事人自訴案件外,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負責對案件的偵查、預審、執行逮捕、依法執行判決;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抗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4、首先,公安機關負責對各類刑事案件進行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和執行逮捕)等;其次,人民檢察院具有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作最后判決前的司法監督之責,以及批準逮捕權及對本院依法受理的案件進行主動調查與公訴的職責;再次,人民法院則是法律范疇內的最終裁判者,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并下達相應裁決。
5、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包括: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職能;公安機關的偵查職能;法院的審判職能。刑事訴訟法的功能包括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以及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等功能。
6、公檢法三家分別是:公安、檢察院、法院。公安職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檢察院職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當事人 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當事人,以下5類人員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當事人 (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受到侵犯的人員。
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有犯罪行為,尚未經審判確認有罪的人。 被告人:被控告犯有犯罪行為,并已進入審判程序的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對被害人造成損失,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
當事人。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以及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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