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去法院起訴流程怎么走
- 2、我國古代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 3、中國古代訴訟形式有哪些
- 4、古代對訴訟有哪些規定
- 5、民事訴訟法中的訴和訟在古代的涵義是什么?
- 6、請論述一下中國古代訴訟制度的演變。
去法院起訴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到人民法院起訴流程為:訴訟人搜集證據材料,撰寫起訴狀,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可在受到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并公告;法院審理案件,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一審: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審查;起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排期開庭;開庭審理;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后繳納相關費用;法院開庭審理。
我國古代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1、二者古代的民事訴訟程序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古代的民事訴訟程序,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
2、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的特點在于“官告民”,但并非絕對,某些自訴案件中,原告可以是公民或法人。而在民事案件中,訴訟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雙方都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3、【答案】:中國古代刑事訴訟的特點為:(1) 司法隸屬行政,行政機關兼理司法。(2)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沒有實質性區別。(3) 控訴和審判職能合一。(4) 刑訊逼供合法化。(5) 重視獄訟,并建立古代的民事訴訟程序了多種監督程序。
中國古代訴訟形式有哪些
二)直訴 直訴是指有重大冤情者赴京城向中央有關部門甚至皇帝本人申訴。
蓋訴是古代中國的一種訴訟形式。它起源于隋唐時期,時至明清時期盛行。蓋訴指原告在法院起訴后,將訴狀卷成卷軸,扎好后加蓋印章,然后交給法院,法院再將其歸入案卷。因此,它也被稱為“卷宗訴訟”。與正式的訴狀不同,蓋訴具有一定的隨意性。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在古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詞訴是一種重要的訴訟形式,它涉及到民間百姓在遇到不公或權益受損時,通過官方渠道提出控訴的過程。宋代時期,詞訴制度被廣泛應用,官員們通過詞訴來了解民間情況,從而作出相應的判決和處理。
在處理民事訴訟方面,古代法律更傾向于在基層根據倫理道德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方可向官府提出申訴。私自前往官府而未經調解者,將被處罰,并被視為刁民。這體現了古代法律體系中對于秩序與和諧的重視,以及對個人行為的嚴格規范。
“五聽獄訟”是中國古代“糾問式”審訊中的一種表現形式和方法,基本上可以說是基本的方法之一,當然也不是必然的“五聽”。 這個“糾問式”主要區分的就是法官在里面起到的作用?!凹m問式”有2個主體,一個是法官,一個是被告。五聽只體現了其中的一方面。 以下是參考資料。
古代對訴訟有哪些規定
1、古代的訴訟制度規定,訴訟必須逐級告狀,一般不許越級告狀。但有重大冤情被壓制 無法申訴的,可以向皇帝直接告狀,但經常要冒承擔沖撞皇帝儀仗責任的危險。為了防止乖戾之徒誣告別人,在告狀時,訴狀上要寫明事實,不許說自己不能確定的 事。同時,如果寫匿名信告別人的狀,要被流放兩千里。
2、為了確保訴訟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古代法律要求訴狀必須明確事實,不允諾隨意猜測或不確定的內容。同時,匿名告發行為被嚴格禁止,一旦發現,將面臨流放兩千里等嚴厲懲罰。
3、其次,原告主體資格和人身自由的限制,古人崇尚家族倫理觀念,古代不允許子女起訴父母,奴婢起訴主人,這是違背禮治的原則的,秦簡《法律答問》中就明確規定這類性質的訴訟官府是不會受理的。
4、秦朝的司法體系更為細致,起訴分為公民間的告發和內部糾舉,訊獄和治獄分工明確。盡管允許刑訊,但謹慎使用,審訊結果根據效果分為不同等級,錯誤判決需承擔法律責任。漢朝告劾制度:自訴與公訴并行 到了漢代,告劾制度進一步發展,區分自訴和公訴,嚴格禁止越級訴訟。
民事訴訟法中的訴和訟在古代的涵義是什么?
訴累和訟累是一個概念,主要是指提前訴訟造成的麻煩和資源的浪費等??傮w上講兩者區別不大,也沒有具體的劃分標準,在結合“訴”與“訟”詞義的基礎上,作出以下劃分:訴累,控訴之累,主要是指當事人起訴所承擔的麻煩和繁瑣;訟累,辯論之累,主要是指當事人進行法庭辯論時所承擔的麻煩與繁瑣。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意思和行為。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司”。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行。
刑事訴-訟中:(1)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進行調解;(2)對《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前兩項規定的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3)對公-訴案-件和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
請論述一下中國古代訴訟制度的演變。
1、從西周到清朝古代的民事訴訟程序,中國古代訴訟與審判制度在實踐中不斷演變,從最初的區分訴訟到后來的嚴密司法程序,盡管存在爭議和矛盾,但始終體現了對公正與秩序的追求。然而,這些制度的實際效能與理論初衷之間,往往存在著復雜而微妙的關系。
2、而宋朝更是確立了“翻異別勘”的復核制度,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產生??傊?,中國法制歷經4000年發展而形成“中華法系”。中國古代的刑事訴訟制度也從無到有、從模糊到清晰。其中有槽粕更有精華,古代的民事訴訟程序我們應該從中汲取營養而為法制建設所用。
3、中國古代社會在本土上產生了自身獨特的刑事訴訟制度。這種訴訟制度是中華法系法制的構成部分,它在青銅時代的夏、商、周已形成雛形,在秦漢時已大致成型,經過隋、唐、宋、元、明、清歷朝的長期發展,至今清王朝時已相當完備。中國古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基本情況可作如下概述。
4、最早的訴訟制度是“神明裁判”,比如讓神獸辨別有罪的人;秦以前的一手史料太少,進入封建時期的訴訟制度,有禮法合外儒內法、民刑不分、春秋決獄、親親相隱等內容。
5、中國古代自西周就有了稱作“乞鞫”的上訴制度。重大案件要上報天子裁決,秦、漢基本沿承。 曹魏時為簡化訴訟,防止拖訟,改漢代乞鞫上訴制度,晉代又恢復。北魏律則明確規定,對案件判決有疑問或訴說冤屈者,應重新審復。 唐代時上訴制度已較完備。當事人對判決的意見,若不服可逐級上訴直至皇帝。
6、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即有法律規定,要求所有死刑案件必須一律上奏朝廷,由皇帝親自核準。而宋朝更是確立了“翻異別勘”的復核制度,以防止冤假錯案的產生??傊?,中國法制歷經4000年發展而形成“中華法系”。中國古代的刑事訴訟制度也從無到有、從模糊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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