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氣死人也犯法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氣死人犯法嗎 需要賠償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氣死人到底犯不犯法啊?
我個人認為,根據行為人者的主觀心里狀態,可以將氣死人的行為分為四種情形:第一,行為人者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很正常的說話,因為對方自己比較激動,導致了死亡;第二,雙方在主觀上都有過錯,比如說吵架,行為人說了一些使受害人生氣的話,這些話可能只是比較輕微的話,結果卻把對方一下子氣死了;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是惡意的,知道受害人有某種疾病不敢激動,或者心胸過于狹窄,故意找碴 *** 他,讓他激動犯病,以達到懲罰他的目的;第四,行為人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想通過氣人的方式謀殺他,于是設計幾個方案,最終把他氣死。對于第一種情形,因為氣人者主觀上既沒有殺人、害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殺人、害人的行為,因此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第二種情形要作具體分析,雙方吵架、斗嘴的環境、用語的激烈程度的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比如說,雙方在公眾場合,氣人者用語激烈,對受害人進行侮辱、誹謗,受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上的 *** ,氣絕身亡的,行為人恐怕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如果雙方并不在公共場合,但行為人在從事不正當的行為時,與人發生爭執,并惡語傷人,使受害方氣絕身亡的,行為人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如2000年8月的一天,天津某公民的鄰居用電鉆鉆東西,噪音特別大。因該公民的父有心臟病,其母遂前去勸阻,建議其稍停一會兒,不料這一青年不聽勸阻,反而破口大罵,該公民的父聞訊趕去,也遭其辱罵,最后竟因生氣導致心臟病突發而死亡。在本案中,行為人用電鉆鉆東西產生很大噪聲,影響了居民的休息,本身已構成侵權,再加上不聽勸阻,顯然主觀是有過錯的,而且有嚴重的侵害后果,必須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對于第三種情形,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了懲治對方,采用侮辱、誹謗的方式 *** 對方,造成對方死亡的,可以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 *** 對方,使對方身體受到傷害的, 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對于第四種情形,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在客觀上實施了殺人的行為,盡管這種殺人的行為不是暴力,也沒有使用兇器,但這種行為只要能夠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應當認定該行為構成殺人罪,此刻,氣死人恐怕是要償命的。
總而言之,惡語傷人或者故意 *** 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并不能完全歸咎于受害人的心胸狹窄,除了受害人有過錯的以外,行為人事要負法律責任的。
氣死人犯法嗎?
氣死人是否負法律責任,要看你的語言、行為是否有侮辱性質;你的語言、行為是否會使一般人血壓升高,腎上腺素增加;你是否知道對方年老或者可能有心臟病等疾病。一般都是通過上面的情節來判斷的。有以下情況:
一是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么,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是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 *** 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
擴展資料
案例:
江西省峽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鄰里糾紛吵架“氣死人”的民事賠償案。法院按損傷參與度,根據比例原則,依法判決被告對死者承擔25%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3萬余元。
2013年3月14日,王某因李某在其耕種的土地上種植作物,遂到李某家進行交涉,雙方情緒激動發生爭吵。后在他人勸解下,王某離開了李某家。
當晚,李某因身體突感不適,送往醫院治療過程中因高血壓腦出血死亡。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死者李某死亡后果,高血壓腦出血系其死亡的主要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是本次高血壓腦出血的誘發因素,被鑒定人的損傷參與度為三級(75%)。死者家屬向王某索賠未果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李某雖因自身疾病去世,但被告王某在明知李某年老體弱、腦部有病做過手術的情況下,為鄰里瑣事與其爭吵,被告與李某之間的爭吵行為是導致李某死亡的誘發因素,被告在李某死亡過程中的損傷參與度為25%,故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依照相關法律并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吵架“氣死人” 法院判決按損傷參與度比例擔責
[img]氣死對象違法嗎
所謂“氣死人”的現象,反映了一種行為方式和行為結果聯系的相關性。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一是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么,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構成故意殺人罪。二是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 *** 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把人氣死了犯法嗎
法律分析:氣死人有兩種情況,如果是以侮辱和誹謗的形式來氣死人,要承擔相關責任。另外在精神損害賠償中,侮辱和誹謗又是侵犯名譽權的侵權責任。如果氣死人,一旦能證明侮辱、誹謗情節嚴重,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了。如果說沒有產生死亡的后果,但是有別的問題,有可能是侮辱誹謗罪的問題,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名譽權,但是還可能會涉及到侵害生命健康權。法律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氣死人犯法嗎
吵架氣死人,不是犯法行為。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受害者心理承受能力低、惡語傷人,侮辱 *** 對方,進行精神干擾的,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吵架氣死人犯法嗎
吵架氣死人,不是犯法行為。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受害者心理承受能力低、惡語傷人,侮辱 *** 對方,進行精神干擾的,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有些“氣死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兩人吵架,一方因激動發生意外死亡,另一方是否應承擔責任?一般來說,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可以將“氣死人”的行為分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主觀無惡意。“氣人者”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正常說話,因為對方比較激動導致死亡;“氣人者”主觀上既沒有殺人、害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殺人、害人的行為,因此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種,雙方在主觀上都有過錯,吵架、斗嘴的環境、用語的激烈程度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一、雙方在公眾場合,“氣人者”用語激烈,對受害人進行侮辱、誹謗,受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上的 *** ,氣絕身亡的,行為人要負刑事責任。
二、“氣人者”主觀惡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種疾病不敢激動,故意找茬 *** 對方,達到懲罰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誹謗的方式 *** 對方,造成對方死亡,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 *** 對方,使對方身體受到傷害的,將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想通過氣人的方式謀殺他人,于是設計幾個方案,最終把對方氣死。盡管這種殺人的行為不是暴力,也沒有使用兇器,但這種行為只要能夠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應當認定該行為構成殺人罪。此刻,“氣死人”是要償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氣死人也犯法嗎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氣死人犯法嗎 需要賠償嗎、氣死人也犯法嗎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