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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如果我方敗訴,對方的律師費是不是也要由我付?
庭外和解的案子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一般需要由委托的一方來進行承擔,但如果在簽訂協議時約定不用支付這筆費用,那么也是可以免除的,這一般都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被告提起上訴的,原告不需要支付上訴費,上訴的訴訟費由提起上訴的一方進行預繳納。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判決后,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上訴費用。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上訴的,原告是否要支付律師費根據其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而定。
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元左右。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可以與律師確定。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標準:若 無財產糾紛 ,法院會收300左右訴訟費。若有財產,超過20萬以上的財產部分按0.5%收取。
訴訟費由原告先行墊付,由敗訴方最終承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律師費一般是當事人自己承擔。如果對方自愿承擔這筆律師費的話,也是可以的。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guī)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
租的房子樓上漏水,現在起訴對方,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如果是租客起訴,律師費由租客出,反之房東起訴,由房東出。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因房屋漏水而產生的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
民事訴訟原告的范圍
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fā)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2)答辯權。(3)委托訴訟代理人權。(4)申請回避權。(5)調解權。
民事訴訟受案范圍民事官司的受案范圍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由受民法調整的民事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引起的糾紛,第二類是由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所引起的依法應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爭議糾紛,第三類是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其他糾紛或事項。
第一章 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本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謂“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當事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只有為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提起訴訟的人,才是本案的合格原告。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