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法官回避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法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他們回避: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發布《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四十六條 審判人員有應當回避的情形,沒有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其回避的,由院長或者審判委員會決定其回避。第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對合議庭組成人員、獨任審判員和書記員等人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
1、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關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時,不得參與案件的審理,已經參與的要退出該案訴訟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體現了程序正義的特點和要求。
2、民事訴訟回避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回避理由、回避申請、回避決定、回避后果和復議。其中回避的理由包括:(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3、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制度 回避適用的對象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回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等。
4、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5、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關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回避情形時,不得參與案件的審理,已經參與的要退出該案訴訟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體現了程序正義的特點和要求。回避適用對象 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勘驗人員、鑒定人、執行人員等。
6、回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判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回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等。 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回避方式有什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行回避,又稱積極回避,即應當回避的主體主動申請退出審理活動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回避制度內容
民事訴訟回避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回避理由、回避申請、回避決定、回避后果和復議。其中回避的理由包括民事訴訟口頭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民事訴訟口頭回避;(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民事訴訟口頭回避;(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民事訴訟口頭回避,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民事訴訟法回避制度內容: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制度,確保審判公正性,保護當事人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審判人員需自行回避的情形包括: 與案件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 與案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 與當事人或代理人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其他關系。
民事判決出了后提出回避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1、民事判決出了后提出回避的時間,一般是要在案件開始審理之前提出來,同時還要說明其合法的理由,法院在收到回避的申請書之后,就需要在三日之內,那么就可以以口頭或書面開式作出此決定。
2、需要在三日內提出申請。對于民事訴訟回避的訴訟期限一般是需要在三日內提出的,法院將會對申請進行相應的審理并決定是否會受理。如果超過三日的訴訟期限的,法院是有權不予進行受理的。 民事訴訟回避訴訟期限是多久?需要在三日內提出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3、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提出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4、民事訴訟庭審過程中提出回避,處理需根據情況而定,情況如下:審判人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3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
5、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6、法官和其他有關人員自行回避的,應當向審判長、院長或審判委員會提出并說明理由。申請回避的時間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回避可以口頭提出嗎
1、法律分析:申請回避可以用口頭方式提出。我國對申請回避提出民事訴訟口頭回避的方式沒有作出規定民事訴訟口頭回避,所以既可以書面提出民事訴訟口頭回避,也可以通過口頭的方式提出。
2、【答案】:AB本題考查的是提出回避申請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2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和民事訴訟口頭回避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申請審判人員回避的民事訴訟口頭回避,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由院長決定,并將決定告知申請人。”據此,本題為A、B。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