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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小常識100條
1、總則編的 8個重要知識點胎兒享有繼承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如果你被公安機關懷疑有違法或犯罪嫌疑,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傳嫌疑人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如果你是一個初中生,擔負九年制義務教育任務的學校沒有權利開除學生。如果你在企業工作,領導讓你加班而你又不愿意加班,憲法和勞動法嚴格規定勞動者有休息權,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強迫你加班。
3、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為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 如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24小時。
4、在正常情況下,依據《擔保法》第17條第二款之規定,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袁某可以要求在張某沒有提起訴訟或仲裁并就池某的財產強制執行前不承擔償債義務。可本案中舉家出走不知去向,再要求其履行義務已不大可能。
5、十條法律小常識 如果你在街頭看到有人兜售小國旗,你一定要知道這種小國旗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不允許使用的。如果你僅僅是想裝飾你的案頭或房間,那么請你使用鮮花,而不要使用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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