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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取證
一般來說 證據 都是警察來查的,但是你也可以尋找有沒有監控、 證人 、 交通肇事逃逸 找不到司機,要等交警查獲肇事司機后十日內再出具認定書。如果長期破不了案,受害人要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也可以出具。規定如下根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 交通肇事 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四十九條 逃逸 交通事故 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img]交通事故中的證據有哪些,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如何取證
;?????一、交通事故中的證據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證據分為以下七種:
??????(一)物證。物證是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它是以客觀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來起證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當事車輛,在車輛上的撞擊痕跡,道路上的制動拖印以及劃痕等,都是物證。
??????(二)書證。書證是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的。如駕駛員的駕駛證、提貨單、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關信件等都屬于書證。
??????(三)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親眼目睹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就自己所知道的有關情況向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四)當事人陳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包括駕駛人員、受傷人員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敘說自己在發生事故時的經過或者申辯自己有無責任及為自己辯護等。
??????(五)鑒定結論。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交通事故中某些專門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定后所作出的書面結論意見。通過鑒定結論,對于鑒別物證、書證的真偽、性質,確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的證明效力如何,認定當事人及發生事故的車輛等,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六)勘驗檢查筆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人員等進行檢查后所制作的各種記錄,是調查、檢查過程、方法和檢查結果的文字記錄,這些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七)視聽資料。可用來證明交通事故事實的錄音、錄像、磁盤等視聽(音像)資料。
二、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如何取證
??????(一)人證要找目擊者
??????證據分為人證和物證很多種。當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司機看見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闖紅燈或非機動車有猛拐現象,一定要詢問旁邊的車輛或行人有沒有看到剛才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擊者的姓名、聯系電話等資料。因為交通事故民警一般在發生事故后的5到10分鐘趕到現場,盡量請目擊證人留在現場,一同協助警方調查。這是人證。
??????(二)物證標出行人位置
??????如果傷者需要馬上送至醫院,而警察有沒有來時,可先用粉筆或可以畫出痕跡的石頭大概變出傷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卻為闖紅燈或不走人行橫道,交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時完全可以根據其他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測量出來。當然,司機如果隨身攜帶相機或錄像機,也可以自己拍下來,提供給辦案民警。這是物證。
??????(三)受詢問多提供細節
??????當司機接受民警詢問時,一定要盡可能多的提供交通事故發生時現場的細節。尤其是交通事故現場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機采取了必要的剎車措施時,一定要向警方闡明自己踩剎車時遇見了什么情況,一直沒有明顯的剎車痕跡。
??????(四)不服找法院
??????需要提醒司機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和事故責任。事故責任由交警進行認定,但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要求,交管部門已經不再進行調解,當事人雙方如有異議,可直接訴訟至法院。如果司機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訴訟至法院。
交通事故可以找證人作證嗎
可以,發生交通事故以后,現場的證人是可以作證的,交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后面的行人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他可以對現場情況就是如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工傷的證人證言怎么找
交通事故工傷證人證言需要將事故過程寫清楚明白就可以了,以下為參考范文:
證人證言
本人某某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
事情的經過說明或者情況說明:
以上陳述句句屬實,如有虛假之處,本人愿為此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名)
證人:(簽名)
年月日
?
二、交通事故工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工傷需要提交的資料: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物證。就診的證明、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條件
交通事故工傷需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此外,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四個必備要素:
(一)屬于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二)屬于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三)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四)機動車事故。
以上四點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缺一不可。
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般是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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