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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和其它訴訟法的區別和聯系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刑事訴訟司法行政關系,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刑事訴訟司法行政關系;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
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比較(一)、關于調解:民事訴-訟中:(1)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只要案-件性質適合調解,人-民法-院均可以進行調解;(2)對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須首先進行調解。
地域管轄原則:民事訴訟中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原則,存在特殊地域管轄規定;刑事訴訟中以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還有其他特殊地域管轄規定;行政訴訟中一般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也有其他特殊地域管轄規定。
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機關有什么關系
1、法律分析: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相互之間存在權力制約關系。由于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刑事訴訟司法行政關系,對訴訟活動具有全面監督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2、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刑事訴訟司法行政關系,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于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隊保衛部門等其刑事訴訟司法行政關系他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按行政區劃設置刑事訴訟司法行政關系,一般分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四級。
3、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和法院,是種屬關系;檢察機關和法院是平行關系,其管轄范圍不同: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
4、司法機關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大類。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于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隊保衛部門等其他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5、司法機關的范疇要大于審判機關,只有法院行使審判權。司法機關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大類。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于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隊保衛部門等其他負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機關。
6、審判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屬于行使司法職權的機關,但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審判機關是具體行使審判職權的機關,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審判部門。人民法院主要行使審判職權,獨立進行審判活動,獨立判斷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
求問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關系如何
1、但是,三在訴訟法各自要解決的實體問題的性質不同,刑事訴訟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應否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法所要解決的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與爭議的問題,行政訴訟法所要解決的是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和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問題。
2、【法律分析】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正確問題;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3、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在規范案件類型、管轄、審判組織、回避申請、公開審理、申請恢復訴訟期間、近親屬范圍、立案及送達、是否準許撤訴、再次起訴、審理期限、送達判決書、上訴期限、二審審理范圍、審理期限、維持原判、申請再審期限、決定再審是否停止執行、拘傳適用條件等方面存在異同。
4、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特殊侵權(如環境污染糾紛、醫療糾紛等)實行舉證倒置。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舉證倒置,原告只需要推動訴訟,只有在申請性質的行政審批行為,原告應當對自己的申請行為進行一定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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