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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三個月結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 2、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在哪個階段可以提出?
- 3、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意見
- 4、刑事案件被抓了坐牢后還要賠錢給對方嗎?
- 5、2015年新刑事訴訟法真題答案及解析更正:偵查
刑事案件三個月結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不同情形的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期限規定刑事訴訟經典案件分析,如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原告撤訴、判決書生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都是可以結案,結案時間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也就是偵查階段的話,偵查機關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案處理決定的,算是徹底結案。
從立案起算。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本法規定并非要求所有案件必須在三個月內結案。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公開審判的刑事公訴案件時,應自接手案件之日起計算,需于二個月之內完成案件的判決工作,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若涉及到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則需經過上級人民法院的批準,方可將審限延長至三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經典案件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經典案件分析:我國法律沒有刑事立案后三個月必須結案的規定。刑事立案到結案應當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刑事案件被立案后,各地司法機關通常會遵循法律規定,在受理之日起的兩個月內進行偵查,最晚不能超過三個月。請注意,這個時間是從立案之時開始計算的哦。除此之外,在審判方面,簡易訴訟程序則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而普通訴訟程序則是六個月。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在哪個階段可以提出?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在刑事訴訟中的任何一個階段都可以提出,即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以及人民法院審判階段都是可以提出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我國就應當適用認罪認罰的制度。
法律分析:認罪認罰在任何階段都可以提出。“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愿意接受處罰。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律師解認罪認罰是在任何的訴訟階段都是可以提出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不能因罪輕、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
認罪認罰階段,當事人可以選擇在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期間簽署。也可以當案件進行審判的時候,簽署也是可以的。不同時間段簽署具結書,從寬減刑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當事人要把握好時機。
法律分析:認罪認罰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后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
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擔任公訴人的角色,負責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公訴。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審查案件證據和事實,確定是否具備起訴條件。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并且符合認罪認罰的條件,檢察院會通知其簽署認罪認罰書。
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意見
1、鑒定意見是指各行業的專家對案件(項目)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鑒定意見是刑事訴訟領域的證據類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重要依據。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直接關系到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對刑事訴訟主體各方而言意義重大,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
2、刑事案件中鑒定意見的告知時限如下:公安機關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必須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經審查發現鑒定程序存在違法或違反專業技術要求的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重新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是各行業專家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意見。
3、法律主觀:法律規定,鑒定機構沒有鑒定資格,或者業務范圍不相符的、鑒定人布局鑒定資質或者沒有回避的、鑒定對象與送檢材料不相符的、程序不合法的、文書不規范的的等等,該鑒定意見都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4、是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從科學、技術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斷意見;(3)內容僅限于解決案件所涉及的科學技術問題,而不是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4)受利害關系影響較小;(5)鑒定意見必須是由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的,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作出的。
5、刑事訴訟中的鑒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安司法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刑事案件被抓了坐牢后還要賠錢給對方嗎?
1、法律分析: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處罰前或之后,只要有償還能力,就應當依法返還詐騙受害人的財物。沒有償還能力,亦應當分期償還。判刑屬于刑罰,不是免除民事責任,即使入獄后,也應當支付民事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對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2、需要的,即使已經坐牢,如果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對方仍然可以提出民事經濟賠償要求。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委托控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就要進行賠付,另外刑事案件案結后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案件。有關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需要賠償的。賠償和受刑事處罰是兩回事,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賠償是不能相互混淆的。【法律分析】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兩個法律關系。侵權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傷害或損害的,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一個訴訟名稱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4、需要賠償的。賠償和受刑事處罰是兩回事,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賠償是不能相互混淆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不能夠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應當繼續賠償。 刑事案件坐完牢還要賠錢嗎 需要賠償的。賠償和受刑事處罰是兩回事,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賠償是不能相互混淆的。
5、如果被害人提起了民事賠償,就要依法賠錢。罪犯坐牢僅僅是承擔了刑事責任,如果還有民事責任,并且當事人申請的,依然在坐完牢之后出來繼續承擔責任,所以坐完牢既有可能需要繼續賠償。如果確實沒有錢財賠償的話,可以分期付款或者是利用財務進行抵債。
6、刑事案件判刑后還需要賠錢,因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兩個法律關系。侵權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傷害或損害的,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一個訴訟名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判刑了還要賠錢嗎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兩個法律關系。
2015年新刑事訴訟法真題答案及解析更正:偵查
1、【答案】AD(本題答案沒有問題,只是A選項依據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有所調整。) 【原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2、【答案】:A、B、C 選項A,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3、【答案】:C 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4、【答案】:B 本題考查辦案期限的重新計算。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58條第一款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5、由此,本題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監獄執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由公安機關執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機關執行,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新解析】修訂后《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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