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煙草制品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制品。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三十六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規定,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經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因此,個人銷售煙草制品是屬于非法經營的范疇,一旦被查處,將面臨處罰。
實例2019年,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對一名個人銷售假煙的案件進行了偵查,終查獲了一批假煙,并將該個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總之,個人銷售煙草制品是違法的行為,建議大家不要從事此類活動,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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