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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目錄的格式
1、關于證據目錄的格式,它通常是單聯填充式的文書。其格式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首先是首部,包括制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的名稱、文書名稱“證據目錄”、文書的編號“檢訴〔〕號”,以及案由和被告人的姓名。
2、問題九:刑事訴訟證據目錄的格式 10分 可以畫一個表格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項:證據編號,證據目錄,證據來源,份數和頁數,證明對象.問題十: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2012版)中的《接受證據材料清單》的制作,具體適用于哪種偵查取證措施? 適用于任何偵查取證措施。
3、當事人在立案時需要填寫證據目錄,填寫證據目錄需要按照其清單內容如實填寫。第一,序號,通常情況下用 *** 數字表示,如1,2。
4、比如,如果是一審階段,可以寫“一審證據目錄”,對于二審,再審,發(fā)回重審以此類推。
刑事訴訟中,哪些人不能做證人?
以下人不能當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審判員、陪審改昌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和參與民事訴訟的檢察人員不能在自己參與的案件中當證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不能做證人的情況如下: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為證人;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不能在自己承辦的案件中作證人;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證人。
在刑事案件中,在生理上或者精神上存在缺陷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如果自然人的年齡比較小,一般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那么也不能作為證人。還無法辨認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也是不能作為證人的。
證人證詞要怎樣寫
1、證言格式: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住址:證明內容:(事情經過敘述,主要描述時間,地點,事情發(fā)生的過程,看到的結果。注意,只寫證人自己看到或者聽到的事實,不要寫推論,用詞要簡練,明確)簽字或者蓋章:年 月 日證人須知:(一)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2、證人證言格式書寫格式:首段,寫明證人的基本信息:證人姓名,性別,年 月 日出生,職業(yè),家庭住址,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與當事人的關系。第二段,主要寫明要證明的內容:事情經過敘述,主要描述時間,地點,事情發(fā)生的過程,看到的結果。注意:只寫看到或聽到的事實,用詞要簡練,敘述要簡明扼要。
3、證人:姓名XXX 性別X XXXX年 XX 月 XX 日出生,職業(yè)XXX住址XXX身份證號:XXX 聯系方式 與原(被)告為XXX關系。證言內容:(事情經過敘述,主要描述時間,地點,事情發(fā)生的過程,看到的結果。
4、證人基本信息:- 姓名:全名 - 性別:男/女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 職業(yè):具體職業(yè) - 家庭住址:詳細住址 -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碼 - 聯系方式: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 - 與當事人關系:明確指出與當事人的關系。 證言內容:- 事情經過:詳細描述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整個過程。
5、證人證言的書寫格式為標題關于某某案件的證言,抬頭寫明接收文件的主體,如某某法院,正文內容應當包括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住址,所要證明的內容,并保證證明內容的真實性。落款證人:某某,署上年月日。
6、證人證言格式書寫要求如下: 首段:列明證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yè)、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同時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 第二段:詳細說明要證明的事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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