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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新區征地補償辦法有什么新變化嗎?
土地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寶貴資源,但隨著城鎮化建設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建筑和道路需要建設,為了公共利益而 征地 是目前常用的做法,此時 *** 會為失去 土地使用權 的居民進行一定的補償,使他們不會因為失去土地而減少收入,影響生活水平。各地因為自身情況不同,在 征地補償 時都會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有所差別。接下來我們就看一下 長春 新區征地補償辦法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長春市人民 *** 《關于公布實施長春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長府發〔2010〕8 號)的有關規定,以及《關于長春市人民 *** 2012年第75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批準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拉洛村 集體土地 12.2304公頃。按照《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現將本次征地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長春市人民 *** 2012年第75批次 2、批準機關:吉林省人民 *** 3、批準文號:吉國土資耕函〔2014〕416號 4、批準時間:2014年11月27日 5、批準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拉洛村 2、征收土地四至:東至繞城高速、西至拉洛村耕地、南至村路、北至迎新村耕地。 三、被征收土地面積和地類: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拉洛村集體土地12.2304公頃,農用地9.4451公頃(其中耕地4.8405公頃、林地3.8940公頃、農村道路0.2123公頃、坑塘水面0.4983公頃),工業用地1.7324公頃, 農村宅基地 1.0529公頃。 四、被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拉洛村(單位:公頃、萬元) 旱 地: 地類面積4.8405 土地補償費94.3898 安置補助費220.2428 林 地 地類面積3.8940 土地補償費75.933 安置補助費177.177 農村道路 地類面積0.2123 土地補償費4.139 安置補助費99.6597 坑塘水面 地類面積0.4983 土地補償費9.7169 安置補助費22.6727 工業用地 地類面積1.7324 土地補償費33.7818 安置補助費78.8242 農村宅基地 地類面積1.0529 土地補償費20.5316 安置補助費47.9070 合 計 地類面積12.2304 土地補償費238.4928 安置補助費556.4832 五、農業人口安置以貨幣方式和 社會保險 方式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到長春市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辦理征收補償登記(村民委員會協助),請相互轉告。 特此公告。 土地補償款對于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大事,在 *** 在征地時也常常因為補償金額問題產生一些糾紛,在征地時,我們應該先去了解國家相關法律 法規 是如何規定的,再關注本地區的是否有新發布的政策,例如長春市針對這次征地所發布的長春新區征地補償辦法,以此為依據再判斷補償款項是否合理,征地過程中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理性冷靜的按照法律程序解決問題,千萬不要沖動行事,給自己和家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新民動遷補償標準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胡臺鎮。
補償標準:區片價:44000元/畝;建設用地:44000元/畝;未利用地:352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東城街道、遼濱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牛鎮、前當堡鎮、大民屯鎮、張家屯鎮、興隆堡鎮、興隆鎮。
補償標準:區片價:35000元/畝;建設用地:35000元/畝;未利用地:280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金五臺子鄉、紅旗鄉、大紅旗鎮、柳河溝鎮、盧家屯鄉、姚堡鄉、梁山鎮、周坨子鎮、于家窩堡鄉、高臺子鎮、大柳屯鎮、新農鄉、公主屯鎮、三道崗子鎮、東蛇山子鎮、陶家屯鎮、羅家房鎮。
補償標準:區片價:30000元/畝;建設用地:30000元/畝;未利用地:240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 *** 調整并公布,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一、征地補償價格:
1、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各地一般都有具體的青苗補償辦法。
3、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征地補償費用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img]拆遷戶怎么補償
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_,所以拆遷安置。三、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金普新區動遷補償標準
金普新區動遷補償標準分為回遷安置和貨幣化補貼兩種方式,具體情況如下:1.回遷安置:(1)民房回遷至樓房高層的,按原有產權面積1.7倍補償:回遷面積不足62平方米的,可以按市場價30%優惠補齊到62平方米;(2)民房回遷至樓房多層的,按原有產權面積的1.7倍補償;回遷面積不足56平方米的,可以按市場價30%優惠補齊到56平方米;(3)樓房回遷至樓房高層的,按原有產權面積1.5倍補償:回遷面積不足62平方米的,可以按市場價30%優惠補齊到62平方米;(4)樓房回遷至樓房多層的,按原有產權面積的1.3倍補償;回遷面積不足56平方米的,可以按市場價30%優惠補齊到56平方米;(5)選擇產權調換的,比如用多層換高層,可以額外享受10平方米的70%市場價優惠購房;(6)在回遷等待期,預計三年內,每個月給1000元安家補貼。在搬出和搬入新房的時候,再每次給1000元搬家費。2、貨幣化補貼:(1)按房屋征收時商品房市場均價乘以補償面積補償。補償面積按額外增加15平方米計算。原有房屋面積不足40平,按40平計算;(2)在15日內完成拆遷登記并搬離的,額外獎勵一萬元;(3)房屋產權為公有租賃住房的,80%的補償款歸房屋原承租人,20%歸原產權單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022年11月份龍嘉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征地嗎
2022年11月份龍嘉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征地。根據查詢相關 *** 息顯示龍嘉機場三期擴建工程目前未啟動征收相關工作。得到的官方回復是目前長春新區空港開發區尚無機場三期擴建工程的征收計劃,而長春新區空港開發區域內征地補償標準為50萬元/公頃。
長春市城市建設動遷安置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做好動遷安置工作,保證城市建設和改造的順利進行,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種建設,涉及動遷、安置、補償事宜,均按本條例辦理。第三條 城市建設動遷,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即要保證建設的需要,又要妥善安置,合理補償。被動遷單位和被動遷戶,必須在限期內遷完;建設單位必須妥善安置被動遷單位和被動遷戶。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人民 *** 城市建設動遷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各省的有關規定;管理、檢查、指導全市的動遷安置工作;審批建設單位的動遷申請;調解處理動遷安置工作中發生的糾紛。
涉及動遷安置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承擔的工作。第五條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要持批準的文件、規劃位置圖和銀行存款證明,到市動遷主管部門辦理動遷登記或履行自行動遷批準手續。
規劃小區的建設,由承擔建設任務的單位提出動遷安置方案,經市動遷主管部門審核后,發給《動遷批準證書》,自行組織動遷。
市房管部門直管的房屋,凡原地大修、翻建、擴建項目,可自行組織動遷。第六條 未經市動遷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擅自動遷的,銀行不得支付各項動遷安置補償費。第七條 經批準動遷的區域,市動遷主管部門簽發《動遷凍結通知書》后,有關部門停止辦理戶口遷入、分戶;停止辦理房屋調配、互換、產權變動以及私房換發執照手續;停止發放工商營業執照;停止辦理產權變動的公證業務。第二章 房屋拆遷第八條 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必須經市房管部門鑒定和批準。
(一)在規劃小區以外進行建設,不準拆除六成新(含六成新)以上房屋。
(二)拆除房管部門直管房屋,新房建成后產權歸房管部門的,建設單位不交納被拆除的舊房補償費;建設單位要求產權的,按國家規定交納房產重置費。
(三)拆除房管部門的撥用房屋,新房建成后即由撥用改為租賃。建設單位要求產權的,經房管部門同意,按國家規定交納房產重置費。
(四)拆除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有合法證照的房屋,由建設單位在原地安置的,原房按平價標準作價收購,不保留產權;易地另建的,原房在限期內自行拆除,由建設單位按標準給予補償。
(五)拆除私人的有照房屋,原房由建設單位按房屋評價標準作價收購。如產權人在外地,限期內不能返回又未委托代理人處理的,由承租單位或承租人會同動遷部門填寫房屋鑒定表,在拍攝房屋現狀照片備案后拆除。
拆除有臨時執照的房屋,按房屋評價標準,給予百分之二十的補助。
(六)被動遷單位或被動遷戶不要求安置用房的,建設單位可按原房評價標準加價百分之三十收購。
(七)拆除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華僑、外僑私有房屋和教會的房屋,由建設單位與其主管部門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八)單位或居民的無照房屋、非法建筑,要在限期內自行無償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市動遷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建部門代為拆除。第九條 動遷區域內農民的房屋,在限期內自行拆除。易地自建的,按房屋評價標準給予百分之八十的補償,其建房用地由建設單位從所征、撥的土地中解決,或由所在鄉、村安排解決,由建設單位安置的,按房屋評價標準作價收購;不要求安置住房也不易地自建的,按本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辦理。第十條 拆除農民出租房屋,承租人系單位職工、城市戶口,確無其它住房,并在動遷前租住一年以上的,經核準承租關系后,由建設單位安置住房或撥給其所在單位相應的資金,由單位解決住房。第十一條 拆除各類房屋,遇有產權、繼承權等糾紛時,在限期內未能解決,可申請法院同意,先拆除,后處理。任何一方不得以發生糾紛為借口,拖延或阻礙動遷。第三章 公共設施及其它附著物的拆遷第十二條 拆除市政、公用等設施,建設單位要同主管部門協商,由建設單位承擔修復或另建所需的費用。第十三條 單位或居民搭建的臨時 *** 點、售貨亭、攤床、菜窖、花窖以及棚廈、門斗、圍墻等,一律在限期內自行無償拆除。
砍伐樹木和拆除農民的水井、溫室、畜禽廄舍,給予合理補償。
清除繳納土地使用費的居民種植的蔬菜、花卉等植物,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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