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執行會被公安拘留嗎
1、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刑事拘留。因為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2、除非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出現了違法行為,并且涉嫌觸犯刑法,否則他們通常并不能夠遭受刑事拘留。舉例來說,倘若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從而引發了嚴重的不良后果,那么他們就有可能構成犯罪,此時便有可能面臨刑事拘留的處罰。
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長期限,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不過,拘留只是刑事案件處理的開始,37天內會變為逮捕,然后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直到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時間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間。當然,也有可能變為取保候審。
4、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罪犯死不承認,又沒有證據,就是疑案從無嗎?
1、如果罪犯死不承認,又沒有證據,就是疑案從無嗎?所謂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疑罪從無的意義,主要在于避免冤假錯案,避免使公眾陷于人人自危、自證清白而不能的泥潭。
2、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認,也會審批定罪。反之通過刑訊逼供,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認了,但是沒有完整的證據支持,法官也定不了罪。張某就屬于后者。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官司,靠嘴說是不行的。不是非要直接證據才能定罪。只要所有的間接證據都指向一個人。即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可以定罪。
3、沒有被告人的供述,又沒有其他證據證實,屬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定罪。
4、歷史上幾乎沒有疑案從無的案件,因為即便是罪犯死不承認,也會被有的官員折磨而死,死后便能夠直接定罪了。另外,古代本身就不是特別講究證據的充足性,只要是有證據表明罪犯是嫌疑人,而罪犯又無法解釋清楚的話,那么就能夠被定罪了。
無證據的案件怎么處理
首先,在立案環節,若缺乏必要的證據,那么刑事案件將無法順利進入立案審核流程。
證據不足的案子,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解案,進行偵查終結后,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或者由被害人提出自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最后是對特殊案件進行有限公訴。
警察會通過偵查、勘驗、鑒定等方法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材料,確定事實真相和案件性質的。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如何確認刑事案件“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怎么結案的問題,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同的三種情況。在偵查階段,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證據不足如何定罪量刑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做到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如果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話就會直接撤銷案件。如果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如果刑事案件,法院會認定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事實清楚證據不足”是一種法律概念,它描述了案件事實已經基本清楚,但由于缺乏足夠的證據來支持這一事實的情況。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需要進一步調查和收集證據,以盡可能地證明案件事實。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