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放棄繳納社保補償標準這個問題,員工簽協議放棄社保,離職后能否要求單位補償?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單位不足額繳社保可以向國家 *** 投訴嗎?
- 社保沒交夠不交了,以后是不是不能領錢了?
- 員工簽協議放棄社保,離職后能否要求單位補償?
- 員工放棄社保后工亡,公司該不該賠償?
- 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有怎樣的效力?有什么依據?
單位不足額繳社保可以向國家 *** 投訴嗎?
單位不足額繳社保可以向國家 *** 投訴。根據《民法典》規定,勞動用工單位必須足額為職工繳納社保,任何以現金折算補發給職工,同時而再為職工足額繳納社,即使職工簽下自動放棄社保承諾或保證也不允許,視為無效承諾或保證,所以用人單位還是不要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不為職工買社是違法的
社保沒交夠不交了,以后是不是不能領錢了?
社保沒交夠不交了,以后是不是不能領錢了?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沒有交夠15年,到了退休年齡是無法辦理退休的,當然也就不能領錢了。
你所說的社保,我的理解可能就是指的職工養老保險。目前我們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城鎮在崗職工,二是靈活就業人員。作為城鎮在崗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納,總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用人單位繳納16%,職工個人繳納的8%,單位繳費部分計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可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是街道社保服務中心辦理,以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在60%、100%、300%的范圍之內進行選擇,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計入統籌賬戶,8%計入個人賬戶,同樣的最低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和在崗職工一樣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和在崗職工是一樣的,沒有任何區別。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出現斷繳或是停繳的情況是在所難免的,特別是在人員流動比較頻繁,職工跳槽不斷增多的情況下,因為離職辭職而造成的斷繳情況時有發生,而很多人斷交以后就把養老保險繳費這個事情給忘記了,甚至不去續交了,造成長期斷繳;斷繳比例最大的可能是靈活就業人員,由于靈活就業人員沒有穩定的工作,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在辦理職工養老保險之時,對社保知識的了解不深,不透,特別是對于自己每年要交多少錢缺乏事先的了解,因此在繳費今年以后,由于經濟壓力大,加之收入來源受到限制,所以只好放棄繳費。
放棄繳費以后,如果以后不繼續繳費,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由于繳費年限達不到最低繳費15年的年限,因此無法像其他人員一樣按時辦理退休。有的人這時可能著急了,后悔沒有按時繼續繳費,把希望寄托在一次性補繳上,但是自從國家人社部在2016年發出人社發(2016)132號文件以后明確指出,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從此將一次性補繳的大門關上,導致很多人因為不能補繳而無法辦理退休,喪失了退休的機會。
社保沒有交夠不交了,既然辦不了退休,以后也肯定是不能領錢的,那么唯一的途徑就是退回自己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但是退保是一件非常難辦的事情,首先是退保的時間。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不能提前支取,除了在繳納社保的中途去世了的,或是移居國外等情況外,退保時間都只能是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后,為什么要做這樣的規定呢?主要還是從維護參保人的自身利益出發,為了參保人不能做出沖動而今后后悔的決定,所以將退保時間定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之后。在辦理退保時,社保局的工作人員還要反復給你講明有關的政策,比如可以繼續繳費,可以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繳等,如果這些政策你都清楚了,明白了還是要堅持退保的,必須要簽署書面的退保承諾書,才能辦理退保手續,辦理退保以后標志著個人賬戶被注銷,今生就再也和退休二字無緣了。
其次是退保的金額是比較吃虧的。由于繳滿養老保險時,分別計入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統籌賬戶部分是計入了養老保險基金,進入這個基金的錢雖然是自己交的,但是進入這個基金以后,這個錢就不屬于自己而是屬于基金的錢,這個錢是無法退回的。唯一能退回的就是計入個人賬戶的8%。作為單位職工來講,實際上相當于單位繳費部分無法退還,只能退還個人繳納部分的本金和資金利息。對于單位職工相對要劃算一點,畢竟自己繳納的費用要退還,還要賺點利息收入,基本上不吃虧;作為靈活就業人員來講,雖然自己繳納了20%,但是也只能退回計入個人賬戶的8%,要白白損失12%,也就是三分之二的資金,所以是非常吃虧的。
綜上所述,社保沒有交夠規定的繳費年限不交了,即使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也是無法按時辦理退休的,也無法領取到養老金;如果繼續繳費直到達到規定的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不交了就屬于斷保,可以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保,但是退保只能退回計入個人賬戶的8%,相當于個人繳費總額的三分之一,這是非常不劃算的。
員工簽協議放棄社保,離職后能否要求單位補償?
一說到員工簽了放棄社保的協議,很多人馬上就會說,這個協議是違法的,簽了是無效的!這話其實只說對了一半,因為無效主要是針對繳納社保這一塊。原則上一個協議的部分條款無效,并不代表協議整體無效,而員工放棄繳納社保協議中,關于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只是其中的某一個條款。
也就是說,員工簽訂了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主要涉及到以下兩個方面的權益,因此我們也需要分開來判斷其有效性。
一、放棄繳納社保,這個肯定無效大部分朋友說的違法無效,就是針對這一點,因為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的義務,不會因為書面約定而免除公司的人。因此即便員工簽字了,后續一樣可以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保,這個公司是躲不掉的。
二、放棄沒繳社保的權益,承諾自己承擔法律責任,這個可能有效一般公司讓員工簽訂放棄繳納社保協議時,除了放棄繳納社保本身的條款外,實際上還會約定其他的條款。
比如“本人知曉繳納社保的相關規定以及未繳納社保的所有后果,并自愿放棄追究公司因未繳納社保的一切法律責任,且承諾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后果,放棄與此相關的任何相關權益。”
如果有類似的條款,甚至更詳細的約定,那么在勞動仲裁時,就會出現如下問題。
1、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一般不會得到支持。因為會被認定有違誠信!
2、補繳社保時產生的滯納金,本該全部由公司承擔,但如果公司提出異議,可能員工需要承擔一半的滯納金。
不過現實狀況是,員工在入職時根本沒有話語權,根本無權拒絕簽訂這個協議,不簽就無法入職,簽了以后就被動。所以,我們在簽這個協議時,一定要考慮清楚。
員工放棄社保后工亡,公司該不該賠償?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員工,如果說在工作期間造成傷亡事件,那么與這個社保是沒有直接關系的,所在的工作單位應該來說都應該要依法賠償,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一旦牽扯到嚴重的傷亡事件,國家有關部門都會介入調查的,那么所在的單位是逃避不了相應責任的。
如果說沒有購買這個社保,那么也就意味著他這個員工社保的依法可以繼承的個人賬戶是沒有辦法繼承的了,但是通過大致核算出,但是多少錢可以計算到,自己的一個傷亡撫恤金當中去,這個是沒有問題。所以說,一旦是工作當中發生傷亡事件,那么與社保參保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因為社保參保主要是針對于參保人,本身作為退休以后的一個經濟收入來源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所以,正常情況下,只要是在工作期間造成的傷亡事件,那么都需要由所在的單位來承擔,如果說不是工作期間造成的這個傷亡事件,那么就應該依法來判定是誰的責任,造成了這樣的一個傷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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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有怎樣的效力?有什么依據?
你好,承諾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制度是一種具有強制力的法定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必須遵守。任何用人單位都無權單方要求勞動者放棄社會保險權益,也不得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免除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即使是已經被迫寫下放棄參加社會保險保證書的勞動者,仍可以通過法定途徑要求補繳或者追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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