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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沒有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能先移交法院嗎?
1、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2、公安機關立案后到移交檢察院二三個月的時間。檢察院接受案件到起訴大約需要一二個月的時間。以下是刑事訴訟流程,請參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3、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那么刑事案件可能會在二個月后移交至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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