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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1、審判。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得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堅持嚴格司法、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現實需要。
2、以法院為主導 減少冤假錯案充分行使辯護權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訴訟結構的合理構建。基于人權保障的要求,合理的訴訟結構應當是三角形的,控告與辯護針鋒相對,審判權居中裁判。
3、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健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機制,防止案件“帶病”起訴,確保偵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探索檢察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4、結合推進刑事訴訟改革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從貫徹落實的角度,可以將“以審判為中心”的基本內容概括為“一個精髓”和“兩大支柱”。“一個精髓”就是庭審的實質化;“兩大支柱”就是證據裁判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司法實踐中只要將上述精髓和支柱落到實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標實現就指日可待推進刑事訴訟改革了。
5、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根據人民法院報網查詢顯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主要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以審判為中心,強化法官的審判職能,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改革。
6、您好,挑戰與機遇從來都是并存的,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給公訴部門轉變工作模式、提高辦案質量提供了新的契機。公訴部門要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效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全面提高辦案質量,維護司法公正。公訴辦案理念的轉變 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
標簽推進刑事訴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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