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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到破案有時間期限嗎?
公安從立案到結案最長多久是三個月。派出所立案后的結案時間應案件的性質不同而不同。對于治安案件低優先級刑事訴訟,一般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對于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從拘留到移送檢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法律依據低優先級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分析:派出所對案件進行立案后,什么時候能處理完案件,是沒有時間規定的。立案后的辦事效率主要受到案件的復雜程序、破案的難度還有辦案的效率等因素的制約。刑事案件立案審查不超過3天,需要查證犯罪線索的,不超過7天低優先級刑事訴訟;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天。
公安局立案偵查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通俗點說,法律上沒有限定公安局必須要在多長時間之內破案,但是,如果已經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以后的偵查期限最長是7個月。超過7個月仍然沒有移送審查起訴的,就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一般需要多長時間刑事案件立案后一般會在二個月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則可以延長三個月低優先級刑事訴訟;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則需報請最高院批準。
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是: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后,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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