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 2、刑事訴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
- 3、刑事訴訟法學作業案例
- 4、刑事訴訟法的題?
- 5、刑事訴訟法案例題4
- 6、刑事訴訟法案例題,求解答!!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下一步可以對劉某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劉某某應該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大修之前刑事訴訟,目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框架下形成的懲罰犯罪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利益,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則是在任何人沒有義務自證有罪的框架下的懲罰犯罪保障人權。
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刑事訴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1 名詞解釋 暫予監外執行: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管。
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偵查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于被處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后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公安機關執行并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的刑罰執行制度。
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文書》形成性考核冊作業1參考答案 小論文:(40分)論題范圍: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論述理由方面的基本要求。寫作要求:題目自擬;觀點不限;字數不得少于1000字。參考答案在教材上P18—28。
電大的學籍注冊分為入學注冊、學期注冊和課程注冊等三種形式。學分制是把規定的 畢業最低總學分作為衡量學生學習量和畢業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開放教育的課程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兩部分組成。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案例
這是2017年電大《刑事訴訟法學》期末考試中的一道試題。完整題目:甲市A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宣告后,甲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定性錯誤,姚某犯了搶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提出抗訴。被告人姚某未上訴。
將大部分刑事案件劃歸公安機關偵查,可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揭露和證實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對當日在場的兩位裝修工人和受害人許某、當事人傅某進行詢問和對嫌疑人進行辨認,查證劉某是否有參與毆打許某,劉某某用鏟子毆打許某的行為劉某有無在其中起到作用,兩人是否有共同犯罪。詢問的程序要求:可以在被詢問人的住所或工作單位進行詢問,或是帶至當地的派出所詢問。
教學效果表明,構建刑事法學參與式案例實踐教學模式,不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學案例教學方式改革,也為其他部門法案例教學提供了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經驗,其成效明顯。
做好現場勘察,提取相應的物證,比如血衣,傷害所用的工具等應及時提取 。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傷情鑒定,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起逮捕 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對案件的調查(具體查閱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
應當先將盜竊行為所處刑罰和前最為執行完畢的刑罰,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決定應該執行的刑罰。搶劫罪先加后減,然后對其搶劫罪作出判決,將搶劫罪所處刑罰與前面說的贖罪并罰后確定執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并罰。
刑事訴訟法的題?
1、D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D。
2、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有哪些?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有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和證據分類,各自包括哪些證據?證據種類: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
3、【答案】:D 在我國,證明責任的承擔主體首先是控訴機關和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即公訴案件中的公訴人和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只有他們才應依照法定程序承擔證明犯罪事實是否發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A項錯誤。
4、參考答案 【考點】刑事訴訟構造 【難度】★★ 【答案】D。解析:刑事訴訟構造是指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進行刑事訴訟的基本方式以及專門機關、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基本格局,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裁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相互間的法律關系。
刑事訴訟法案例題4
1、不合適刑事訴訟程序法案例考題,也不合法。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新刑事訴訟程序法案例考題的犯罪事實,可以要求公訴機關補充偵查。否則,只能判決起訴書中所指控的罪名。
2、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馬某,趙某共同將被害人錢某殺害,一審程序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馬某趙某同時進行詢問。目擊證人王某旁聽了案件審理,并應控方要求就案 *** 況向法庭作證,且先后回答了辯護人,公訴人及審判長的發問。
3、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法案例考題我是刑事訴訟法的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這事有案例,一般都是無罪。因為你們沒有救助義務,對方屬于原因自由行為。之所以現在還沒有公訴和審判就是因為檢察院那邊應該也有疑慮,如果批捕了,最后判無罪又有國家賠償。既然取保就繼續取保吧。
5、刑事訴訟法案例的裁判原則是: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審理刑事案件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刑事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保障刑事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原則;刑事審判實行陪審制度。
6、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案例題,求解答!!
提問刑事訴訟程序法案例考題: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刑事訴訟程序法案例考題:馬某,趙某共同將被害人錢某殺害,一審程序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馬某趙某同時進行詢問。目擊證人王某旁聽了案件審理,并應控方要求就案 *** 況向法庭作證,且先后回答了辯護人,公訴人及審判長的發問。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答案應為D。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了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察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刑事訴訟程序法案例考題;該法第31條規定了:第30條的規定也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因此公訴人的書記員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長決定。
共同犯罪被告人的供述也屬于被告人口供,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僅憑口供不能定案的規則不僅適用于單獨一個被告人的陳述,也應適用于共同犯罪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允許僅憑共犯口供定案,由于共犯之間的利害沖突,可能會導致事實的誤認,會存在無中生有嫁禍于人等問題。
《刑事訴訟法案例教程》內容豐富,分為四編,涵蓋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總論、程序論以及綜合案例分析。全書共二十三章,結構嚴謹。本書各章采用獨特的編排體例,包括知識網絡圖、知識串講、案例評析、爭議問題簡介以及復習思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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