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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特征
1、訴訟證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存在的材料。這些材料必須基于真實情況,任何帶有主觀臆斷或虛假性質的信息都不能作為訴訟證據。訴訟證據具有三個重要的特征。首先是客觀性,即證據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事實,不能是主觀臆斷或虛假信息。
2、訴訟證據,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中用來證實案件事實的客觀存在的材料。這類材料必須具備三個關鍵特性:其一,客觀性,即證據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事實,任何主觀臆想或虛假信息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其二,關聯性,證據必須與案件本身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與案件無關的事實無法作為證據。
3、你好,訴訟證據的概念: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或者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毙淌略V訟法關于證據概念的規定具有代表性,對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證據都是適用的。
4、訴訟證據是訴訟中用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真實材料。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征有:刑事訴訟證據必須同時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證據的客觀性,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存在的事實。
篡改證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2、法律分析:篡改證據可能會面臨:訴訟參與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人民法院對偽造重要證據,妨礙案件審理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行政案件中,偽造證據會導致嚴重法律后果,輕則人民法院可施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課以一萬元以下罰款、15天以下拘留等處罰措施;若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將面臨刑事指控和懲處。
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
刑事訴訟外文證據的翻譯我國民事訴訟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以下的四項標準: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刑事訴訟外文證據的翻譯;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刑事訴訟外文證據的翻譯他可能性。
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是指法律要求的訴訟證明中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我國現行三大訴訟法沒有對證明標準進行明確規定,對證據的要求是“證據確實充分”,是以一種近乎完美的舉證要求來規定,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都作了如此規定,有的學者稱之為“客觀真實”的證明標準。
法律分析:民事證據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民事訴訟的規律決定所依據的事實,除免證事實外,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高度蓋然性(可能性)規則的理論源自了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只能是法律事實。高度蓋然性是證明標準,是在證據優勢基礎上法官形成的內心確信。
民事訴訟的證據證明標準:據以定案的證據已查證屬實;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結論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民事訴訟證明標準:“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規定與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并無差異,即所謂“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標準,而這種無區分的標準對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開展產生不利影響,這不符合民事訴訟的價值取向。
民事訴訟證據證明標準又稱證明要求,是指法官在訴訟中認定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證明程度。證明標準確定以后,一旦證據的證明力已達到這一標準,待證事實就算已得到證明,法官就應當認定該事實,以該事實的存在作為裁判的依據。反之,法官就應當認為待證事實未被證明為真或者仍處于真偽不明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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