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客運處罰條例是針對陜西省的客運行業制定的一項處罰規定。該條例旨在規范陜西省客運行業的秩序,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權益,同時也對違規經營、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一、違規經營處罰
1.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客運經營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運證。
2.未按規定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線路、班次、客運站點等經營內容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4.未按規定標明營運許可證號碼、車輛運輸證號碼等信息的,
二、違法行為處罰
1.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接送乘客時,未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不按規定收取車費、強行拉客等違規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乘客車內吸煙、亂扔垃圾等行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其他處罰
1.未按規定進行車輛年檢、維修保養等行為,
2.未按規定配備應急設備、應急藥品等,
以上是陜西省客運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希望廣大從事客運行業的人員能夠遵守規定,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為廣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適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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