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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失業者必須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并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法律主觀:失業金的領取需要具備以下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東莞社保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參保人。在東莞市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失業者必須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并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失業者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未經本人意愿擾亂就業的;已登記失業,且有求職要求。
東莞社保領失業金失業金待遇申領和非本省戶籍一次性申領失業金那
1、東莞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流程申領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符合享受東莞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進行自主創業等等。
2、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面向對象:非本省戶籍(包括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的失業人員。特殊條件: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
3、可以申請一次性發放。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即以上情況可以一次性領取。
4、外地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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