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房抵墊資犯法嗎,以及房抵墊資流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開發商墊資買房違法嗎
- 2、開發商用房抵工程款違法嗎
- 3、開發商墊資是否合法
- 4、房產中介有墊資屬于違法嗎
- 5、客戶賣房騙墊資違法嗎
開發商墊資買房違法嗎
【法律分析】:開發商墊資買房屬于違規的行為。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相關規定,是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開發商墊資首付的現象,極容易導致樓市的混亂和引發了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部門應加大力度對該方面的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img]開發商用房抵工程款違法嗎
法律分析:開發商以抵押房產抵工程款是完全有效的。。。由于開發商沒有足資金夠付工程款,是完全可以用房產作抵扣工程款的,只要是合理價格施工單是愿意的,也不屬違法亂紀,同樣是購房、賣房。這就相當于施工單位用錢購房一樣的,沒有什么沖突的,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因為國家也沒有對開發商用房產抵扣工程款的特別要求,這種方式是近幾年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的一種方式,有很多的開發商都采用辦法。
債務履行期屆滿后的以物抵債,對后一種情形目前國內法律界和實務界較為統一的觀點認為,債務履行期屆滿后的以房抵債協議屬于代物清償,即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現象。最高法院認為,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債權的數額就得以確定,在此基礎上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一般不會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在以物抵債行為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形下,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開發商墊資是否合法
開發商墊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有嚴格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開發商墊資購買房屋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房產中介有墊資屬于違法嗎
二手房買賣時由中介墊資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但中介墊資買房會產生很多的糾紛,墊資主要涉及賣方的義務,因墊資導致的事由由賣方承擔不利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第五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客戶賣房騙墊資違法嗎
客戶賣房騙墊資不屬于違法行為,法律規定墊資行為不屬于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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