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關于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 2、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各項條款
- 3、高檢規則
-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 5、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版
- 6、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00條
關于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刑訴法72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 訴訟 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 刑罰 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保證金 的數額。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
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各項條款
1、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旨在強化司法公正和人權保障,具體措施包括:確保偵查和審判過程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辯護人權利,如為嫌疑人辯護、查閱案卷、申請調取證據等,強化辯護律師與在押人員的溝通。強化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禁止非法干擾,對違規者進行責任追究。
2、辯護與代理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特定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如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職人員等。此外,一名辯護人不得同時為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服務。辯護律師有權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
3、刑事證據條款擴容一倍增至16條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句話概括了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地位。刑事證據制度是貫穿全部訴訟活動始終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公正審判、正確定罪量刑具有關鍵作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中證據一章新增條款就有8條。
高檢規則
1、本規則對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的重大辦案事項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制定有關規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以人民檢察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由檢察長簽發;屬于檢察官職權范圍內決定事項的,檢察長可以授權檢察官簽發。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經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屆檢察委員會第69次會議通過,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21次會議第1次修訂。
3、《高檢規則》是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而制定的規則。
4、第三條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檢察院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相關法律要求,確保案件處理的嚴謹性和公正性。第四條案件由專門的檢察人員負責處理,辦案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最終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做出決定。這樣的分工明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并確保決策的公正性。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0次會議通過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并于2012年11月22日發布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旨在規范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的行為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確保司法公正、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2、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旨在確保新刑訴法的正確實施。修訂后的規則共708條,新增240條,新增章節包括辯護與代理、證據、案件受理、特別程序和案件管理。
3、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經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屆檢察委員會第69次會議通過,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21次會議第1次修訂。
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版
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的規定2012年版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以下是對具體條款的詳細解析。管轄 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在管轄貪污 *** 案件時,應當將涉及的案件相互通報,遵循“誰先發現誰先管轄”的原則,具體案件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為主負責偵查,對方配合。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在201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布刑事訴訟規則2012年版了一項重要的法律文件,名為《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這項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以期進一步細化和補充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實踐操作。
是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的。文號是:法釋〔2012〕21號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并下發的一則規范,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
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012年12月26日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于2013年1月1日實施。1998年1月19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廢止。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00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騙保怎么舉報一旦發現騙保線索,任何單位和個人可撥打12333進行舉報,市人社局將依法查處騙保行為。另外還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醉駕220以下檢察院有權利判免于起訴。醉駕是可以免于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免予起訴必須具備兩個條件: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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