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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共有幾條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第二條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 第二條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共七章7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于哪一年
法律分析:1984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84年5月31日修訂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自治法頒布于198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哪年頒布的
法律分析: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于1984年5月31日。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84年5月31日修訂通過 ,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84年5月31日修訂通過 ,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1984年哪月起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 *** 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相關法律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3、法律分析: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是于198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第二條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4、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公布,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六十七條 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84年5月31日修訂通過 ,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6、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于198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其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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