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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制約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發(fā)展的因素》寫法建議
辯護制度是立法對貫徹落實辯護原則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的總稱[1].辯護制度起源于西方社會,它主要經歷過三個階段,即古羅馬的萌芽階段、中世紀的壓制階段和資產階級革命后的發(fā)展階段。
發(fā)源于西方國家的刑事辯護制度,現已盛行于世界各國,其孕育和形成意味著一國對刑事司法的精神和意義的思考有了一個新的高度。刑事辯護制度不僅是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需要,而且是司法公正及法律專業(yè)化的必然要求,其職能實現的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彰顯了一國刑事法治的發(fā)展水平。
最后,筆者指出,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律師權利保障在微觀上受訴訟價值取向,司法人員素質等因素制約,在宏觀上受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交流價值觀念的影響,但是,加強刑訴中的辯護律師的權利保障則是一種國際化的傾向,與我國法制建國目標一致,從而說明沒有律師,沒有完善的律師權利保障機制,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關于律師會見權,應減少對律師行使會見權的制約,明確律師可以根據需要會見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無許可義務,不應對會見過程進行監(jiān)聽。 關于律師調查取證權,可以考慮賦予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責任豁免權,增強控辯雙方對抗性和平衡性。在制度上,律師應擁有具有強制力的調查權。
建立演藝經紀公司所需要的附件及合同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guī)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guī)定條件,續(xù)訂聘用合同。
同時,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比如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 除此之外,公司的住所使用權證明也是必不可少的,這包括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演藝公司與演員的合同性質存在爭議,一般認為是演藝經紀合同。雖然該合同未被明確歸類于《合同法》中的15類有名合同,但在理論和實踐中,其性質被認定為委托合同或混合合同。多數觀點認為,演藝經紀合同是一種綜合性的合同,包含了委托、居間、行紀、勞動等多種合同特性。
刑事司法新論作者簡介
秦穎慧,1962年出生于江蘇,擁有本科學歷,1986至1992年間擔任專職律師。1992年后,她調入 *** 淮安市委黨校,現為法學副教授,并擔任教研部副主任,同時她還是江蘇預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淮安市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以及多家企事業(yè)單位的法律顧問。其主要研究領域集中在刑法學與刑事訴訟法學。
謝佑平,生于1964年,法學領域的杰出學者,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及博士生導師,同時擔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的副會長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委員會委員。他的學術成就顯著,曾于1999年獲得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2年榮膺上海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的殊榮。
以下是關于《法律碩士聯合教材·刑事訴訟法學新論》作者謝佑平的詳細介紹:謝佑平是一位法學領域的杰出學者,他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復旦大學教授,同時擔任博士生導師。
冀祥德,這位來自山東青州市的法學大家,擁有博士學位,是一位多才多藝的法律專業(yè)人士。他曾涉足警察、教師和律師的職業(yè)領域,并在此過程中收獲了顯著的榮譽,如北京大學研究生“學術十杰”、全國優(yōu)秀教師以及全國優(yōu)秀刑事辯護律師的稱號。
陳澤憲,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研究領域涉及刑法、經濟刑法、國際刑法、國際人權法。
張昆鵬的人物事件
張昆鵬,江蘇淮安出生,長期在北京從事快遞工作。居住于北京市朝陽區(qū)通惠家園惠澤園小區(qū)的付某,一位30歲的河南省鄭州市人,經常在網上購物。在送貨過程中,張昆鵬觀察到付某的消費水平較高,進而滋生出搶劫的念頭。2012年7月30日晚,張昆鵬以送貨為借口,試圖進入付某家中。
涉嫌殺害女歌手2012年7月30日下午5時許,張昆鵬來到朝陽區(qū)通惠家園惠澤園小區(qū)付麗的暫住處,謊稱投送快遞敲開房門進入室內,采取持刀威脅、用繩子綁手等暴力手段,致對方機械性窒息死亡,后搶得1600元。張昆鵬作案后于當晚乘坐火車離京,當火車到達河北滄州時被警方抓獲。
女歌手付麗,因網購頻頻繁,被誤認為富有,竟在家中遭受了離職快遞員張昆鵬的入室搶劫,因反抗被殘忍殺害。這一事件震驚了社會,北京市二中院對張昆鵬進行了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并賠償受害者家屬5萬元,以彌補其慘痛的損失。
那么付麗為什么會被殺呢?2012年7月30日下午5時許張昆鵬來到朝陽區(qū)通惠家園惠澤園小區(qū)付麗的暫住處謊稱投送快遞敲開房門進入室內采取持刀威脅、用繩子綁手等暴力手段致對方機械性窒息死亡后搶得1600元。張昆鵬作案后于當晚乘坐火車離京當火車到達河北滄州時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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